田罪微嘗井康,彭水縣桑柘鎮太平村村委會原主任。彭水縣桑柘鎮太平村村委會原主任田井康向民政優撫對象索要乃乘精財物問題。2015年3月,田井康假稱該村符合民政優撫條件的李某某新建房屋不符合無房危房重建維虹請修補助政策,要求李某某拿出0.06萬元給他去疏通鞏厚微蘭關係,李某某信以為真並送給田井康0.05萬元現金及價值22元的香菸一包。龍員斷2016年7月,跨盼戰頸彭水縣紀委給予田井康凳海芝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退還了收受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