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

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

《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是2022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地方標準,歸口於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規定了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機構與管理體系、噪聲暴露情況調查、噪聲危害風險控制以及聽力保護效果評估。該標準適用於產生生產性噪聲的用人單位開展聽力保護及實施聽力保護效果的評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
  • 標準號:DB4403/T 239-2022
  • 發布日期:2022-06-09
  • 實施日期:2022-07-01
  • 技術歸口: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批准發布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 中國標準分類號:C52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100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工作場所噪聲危害防控已被列為深圳市職業衛生防控的重點工作。2018年,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指導全市10家噪聲危害嚴重(既往五年發生3例以上職業性噪聲聾病例)企業開展了聽力保護計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鑒於噪聲對聽力的損害具有累積性、隱匿性,噪聲危害的防控效果需要相對較長的時期才會顯現,所以制定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歸口。
  • 前期準備
2019年6月—2019年12月,標準編制組成員總結整理了聽力保護指引專項工作大量調查和檢測數據,獲得了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的第一手資料。並通過查閱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制定項目實施方案,並進行討論、修改,確定了標準編寫大綱的主要內容和編寫單位和人員的具體分工。
  • 標準起草階段
2020年1月—2020年12月,通過對獲取資料的整理、歸納和分析,形成標準框架,起草標準文本初稿及編制說明。
  • 標準研討修改
召開起草小組成員會議,對標準的初稿進行討論和修改,形成標準討論稿。在此基礎上,徵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病防治機構、科研院校專家同行意見,經過修改成為徵求意見稿。提交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最後,綜合專家修改意見形成報批稿。
  • 發布實施
2022年6月9日,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8月1日,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深圳市坪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龍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寶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周偉、張敏紅、李天正、王雪毓、於碧鯤、陳浩、田亞鋒、林艷發、賴洪飄。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組織機構與管理體系
2
5 噪聲暴露情況調查
2
6 噪聲危害風險控制
3
7 聽力保護效果評估
7
附錄 A(資料性)噪聲職業暴露情況調查表
8
附錄 B(資料性)噪聲測量結果記錄表
12
附錄 C(資料性)聽力保護效果評估表
14
參考文獻
1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規定了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機構與管理體系、噪聲暴露情況調查、噪聲危害風險控制以及聽力保護效果評估。該標準適用於產生生產性噪聲的用人單位開展聽力保護及實施聽力保護效果的評價。

引用檔案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BZ/T 189.8 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噪聲GBZ/T 229.4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4部分:噪聲
GB/T 21230 聲學—職業噪聲暴露的測定—工程法
GB/T 500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用人單位聽力保護指引》(DB4403/T 239-2022)的制定和實施可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實施聽力保護計畫,提升用人單位噪聲危害防控能力,降低我市職業性噪聲聾發病率,減少聽力下降帶來的勞動力損失及社會負擔,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及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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