甥舅爭牛案

甥舅爭牛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甥舅爭牛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裴子云
  • 出處:《朝野僉載》《太平廣記》
案件詳情
唐衛州新鄉縣縣令裴子云,斷案喜歡出奇制勝。縣內有個叫王敬的人去戍邊,臨行時將自己的六頭母牛寄養在舅父李進家中。李進飼養五年,母牛產犢三十頭,價值十貫錢以上。王敬戍邊歸來,到舅家要牛,舅父告之以六頭母牛已死兩頭,將其餘四頭老母牛交還給他,並對他說其餘三十頭牛不是你的母牛生的,不能給你。王敬十分生氣,告到縣官處。裴子云命將王敬囚於獄中,又命捕李進。李進被捕到縣衙,裴子云厲聲對他說:“有賊與你共盜三十頭牛,藏於你家,現今賊與你當堂對質。”密令手下人以布衫套在王敬頭上,領入堂上。李進又急又怕,對裴子云說:“那三十頭牛都是外甥的母牛所生,不是盜來的。”裴子云令去掉王敬頭上布衫,李進見是王敬,說道:“他不是盜牛賊,是我外甥。”裴子云說:“即是外甥,還不將牛還給他!”李進默然無語。裴子云說道:“五年養牛也有你的辛勞,你可留下數頭,其餘的都還給王敬。”李進只好答應,此案圓滿了結,縣人都佩服他善於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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