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資料占有權:生產資料占有關係的法律表現形式。指人們通過合法占有,以支配和使用生產資料的權利。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占有權是統一的,但又是可以相互分離的。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或依照所有人的意願轉移給他人。在兩權分離的條件下,生產資料所有權制約著占有權,與所有權不同,占有者只能在規定的條件下支配和使用生產資料,但無權最終處置(如出賣或廢棄等)生產資料。生產資料的占有權,法學者有人認為是獨立的物權,與生產資料所有權並列;也有人認為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而是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一種權能。還有人認為生產資料的占有是一個事實,而不是權利。符合法律規定或所有人意願的占有(或使用或支配)是合法占有,反之則為非法占有。參見“生產資料占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