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管理規範》是2018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管理規範
- 標準編號:T/SDBX 4—2017
- 發布日期:2017年11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
《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管理規範》是2018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管理規範》是2018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歐陽丹、周到、李軍生、劉暉、趙曉純。起草單位佛山市順德區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佛山市順德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適用範圍...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將生活垃圾按照不同成分、屬性、利用價值、對環境的影響以及處理的要求進行分類。法律、法規對建築廢物、餐廚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減量與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利用、處置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實施生活垃圾...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第三章 清掃、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十七條 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制度,明確清掃區域、標準要求、作業規範。道路兩側、山邊,河流(涌...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生活廢棄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單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掃垃圾、公共場所垃圾、商業攤點垃圾、集貿市場垃圾、餐飲垃圾、建築垃圾等廢棄物。第五條 本市對生活廢棄物的治理,實行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實行分類收集,推行生活廢棄物的綜合處置,促進生活廢棄物的循環再利用。第...
為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規範》是2018年12月1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李軍、陳捷、張新建、張紅、魏延田、全知音、蔡金龍、黃繼平、李鵬、尚定剛、盧秀慶、陳雲、曾春航、郭昱辰、倪永海、吳求喜、柏占玖、王衛民、趙江、傅成黨、杜賢武、林叢、韓丹。起草單位 中清淨業(北京)環境科技研究院...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點、場地、垃圾房等。第十一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有利於減量化、資源化和便於識別、分類投放的原則,結合住宅區、賓館、飯店、集貿市場、廣場、道路等不同區域、場所的各類生活垃圾投放量,制定並公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定規範,明確各區域、...
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保護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配備垃圾分類管理員;(二)按照規定設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場所,並在顯著位置公示設定布局、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分類投放的行為規範、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三)在責任區範圍內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投放;(四)...
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符合標準和規範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應當組織逐步升級改造。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參與項目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養維護的監督管理。第十五條 禁止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的,應當經城市...
清掃收集 第十五條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
(三)廚餘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餘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外的生活垃圾。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第二十條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及其標誌、標識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滿足規範性、...
為了規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生活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8年10月10日宜春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 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防治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清掃、收集、轉運和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保障、監督等活動。第三條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遵循政府主導...
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不同區域實際情況細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種類,合理規範收集容器設定數量。區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街道辦事處探索提供便利化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服務。第十六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點。第十七條 生活垃圾應當按照...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統籌安排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合理布局可回收物網點,促進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範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以及管網。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處理的設施建設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要求。市商務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體系建設,引導、規範和扶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發展,指導餐飲、住宿等行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和推進農貿(集貿)...
第十六條 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並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生活垃圾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簡便易行、方便民眾、合理布局的原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定規範,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八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按照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指定收集容器、設施。可回收物也可以交售至回收網點或者其他回收經營...
第十三條 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或者高於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等應當符合或者高於國家標準。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遷移或者損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因建設確需拆除的,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所在地區(縣)市容環境衛生...
垃圾收集 第九條 生活廢棄物應當定點、定時投放和收集。第十條 生活廢棄物逐步實行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具體實行的區域、時間由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並公布。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登門收集袋裝生活廢棄物實行有償服務。第十一條 在實行袋裝收集的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收集生活廢棄物應當做到每日早晚...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或高於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等,應當符合或高於國家標準。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遷移或損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的,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所在縣區...
第十條本市環境衛生、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自律規範,引導並督促會員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十一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第二章 分類投放及收集 第十二條生活垃圾按照以下...
第十一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置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置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置的科技水平。第十二條 鼓勵再生資源、物業管理、快遞物流、餐飲服務等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範,引導督促會員做好生活垃圾源頭...
鼓勵環保組織、志願者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動員活動,共同推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工作。再生資源、物業管理、環境衛生、環境保護、酒店、餐飲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範,開展本行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培訓、技術指導、實施評價,引導、督促會員單位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活動...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範中的有關內容,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的市政設施(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定要求。建設工程配套建設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下列單位應當按照全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和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範,設定生活垃圾收...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清掃、收集、運輸...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管理制度,配備垃圾分類管理員;(二)按照規定設定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場所,並在顯著位置公示設定布局圖、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投放時間、分類投放的行為規範、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整潔;(三)在責任區範圍內配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單位、個人做好生活垃圾...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貯存、轉運、處置相關設施的建設規範。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