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農產品(生態食材)團體標準

《生態農產品(生態食材)團體標準》是2018年09月1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農產品(生態食材)團體標準
  • 標準編號 : T/GZYJNY 01—2018
  • 發布日期: 2018年03月10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9月1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印遇龍、吳啟進、孫 建巴舉艱盛、邱永川、時理想、楊超、高志華、陶宇航。

起草單位

國務院國資委事業單位商業飲食服務業拔戶晚發展中心、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中國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學會、中國地名學會文化旅遊專業委員會、中咨國業規劃設計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商國鑒電子技術研究院、貴州省有機農業學會、重慶市有機農業產業協會、廣東省有機農業協會。

主要內容

4.1 生產單元範圍
生態農業生產單元的邊界應清晰,所有權和經營權應明確,並且已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並實施了生態農業生產管理體系。
4.2 基因工程生物/轉基因生物
4.2.1 不應在生態農業生產體系中引入或在生態農產品(食材)上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轉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動物、微生物、種子、花粉、精子、卵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質、植物保護產品、植物生長調節劑、飼料、動物生長調節劑、獸藥、漁藥等農業投入品。
4.2.2 同時存在生態農業和非生態農業生產的生產單元,其常規生產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轉基因生物。
4.3 輻照
不應在生態農業生產中使用輻照技術。
4.4 投入品
4.4.1 應充分考慮生產單元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保護和培養獄企踏天敵,在生產單元內建立自然的生態平衡系統,以減少外來投入品的使用。
4.4.2 提倡優先使用植物源、動物源、微生物源和礦物源的土壤改良劑、飼料與植保產品。《有機產品》(GB/T19630)中規定的允許使用投入品均可使用。當使用上述物品無法滿足動植物正常生長所需的營養或不能保證動植物健康時,可允許使用少量的低毒、低殘留、易降解的人工合成化學物質,且應符合本規則生態農產品(生態食材)生產的具體規定姜妹捉嬸(具體允許使用品種見附表迎連檔A)和遵守產品使用安全間隔期的要求。
4.4.3 施用投入品應按法律法規要求配備相應的防護服和設備。拒罪嫌
4.4.4 通過評定的生態農產品(生蘭地態食材)中不含有影響人類健康的農藥殘留、生長調節劑、抗菌素等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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