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健康小區建設評價標準

《生態、健康小區建設評價標準》是2019年03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健康小區建設評價標準
  • 外文名:Evaluation criteria for green, ecological and healthy community construction
  • 標準編號:T/HNJK 001—2019
  • 實施日期:2019年03月20日
  • 發布日期:2019年02月18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練嵐、田華、邵同先、郭敬東、蔡政委。

起草單位

河南省健康產業發展研究會、河南省城市科學研究會。

適用範圍

1.1 為進一步落實《健康中原》檔案精神,引導生態、健康小區的建設,保護生態環境,節約能源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質和小區建設質量,建設與自然生態、健康環境相協調,安全舒適、健康衛生、科學文明的居住環境,實現住宅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評價標準。 生態、健康小區是指在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各環節,充分體現節約資源與能源,減少環境負荷,創造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與周圍生態環境協調的住宅小區。 1.2 本標準適用於我省生態、健康小區的評價。 1.3 參與評價的居住小區,其建築面積應大於10萬平方米,且用地規模應大於4公頃。 1.4 生態、健康小區採取自願申報的原則。 1.5 執行本標準時,應遵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

主要內容

3.1 生態、健康小區
生態、健康小區是以生態學及城市生態學的基本原理為指導,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城市人類居住地。是以生態學的“整體、協調、循環、健康、再生”理論為指導,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營造自然、和諧、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使人與自然和諧統一,並達到一種穩定、平衡、有序的狀態,既能滿足整個居住區內部系統的生態平衡,又能保證同周邊地區的協調發展。
在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的各環節,充分體現節約資源與能源,減少環境負荷,創造生態、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居住小區。
3.2 規劃設計
體現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性和節約性。多層居住建築密度不得大於40%,高層居住建築密度不大於35%。同時,無障礙住房占項目總戶數的比例不低於2%。
3.3 綠化環境
小區綠地率,應≥35%,綠地內植物種植面積(含水面)≥綠地面積的80%。
3.4 能源系統目前至少要求建築節能50%以上,以後會逐漸提高節能要求至65%。
3.5 空氣環境
小區內的大氣環境質量宜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3.6 聲環境
日間噪音小於35分貝、夜間小於30分貝。
3.7 水環境
小區的排水應採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統;宜採用中水和雨水收集與利用系統。
3.8 建築材料及可再循環利用材料
小區建設應選用生產能耗低、技術含量高、能回收、可循環使用的3R材料和產品。是指在小區的建設過程中所採用的已經取得國家認證的綠色建築材料或產品,它包括各系統中使用的設備、配套產品和住宅部品。
不改變物質形態即可直接再利用,或經過組合、修復後可再利用,或通過改變物質形態可實現循環利用的各類回收材料的統稱。
3.9 生活垃圾及廢棄物管理與處置
是指對小區內居民日常生活所產生的垃圾進行收集、管理、儲存,並進行處理、處置的措施與設施,生活垃圾的收集要全部袋裝,密閉容器存放,收集率應達到100%。垃圾分類率應達到50%。
3.10 智慧型化、信息化服務與管理
生態小區設有自動聯網防盜、火災和可燃氣體報警安全系統,小區戶內人工緊急求助設施,能對小區的安全監視、記錄等集中管理和控制。
3.11 照明功率密度
單位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包括光源、鎮流器或變壓器),單位為瓦特每平方米(W/㎡)。
3.12 可再生能源
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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