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

生存金也叫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生存金保險不同於死亡保險在於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因此,生存保險以儲蓄為主,亦被稱為儲蓄保險

生存金一般出現在分紅險、萬能險、年金險等壽險產品中,這些保險產品大多具有生存金返還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存金
  • 別名:生存保險
  • 以什麼為主:儲蓄
  • 種類:分紅險、萬能險、年金險等
特點,領取,

特點

1、生存金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2、生存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一定期限之後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資金、婚嫁金或被保險人的養老金金具有很強的儲蓄性。

領取

對於保戶來說,生存金的領取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到保險公司直接領取。保戶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存摺,直接去保險公司進行辦理和領取。二是直接與銀行賬戶關聯,由保險公司自動進行劃撥。保戶可以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時,預留自己的銀行存摺賬號,無需親自領取,直接由保險公司將生存金打入保戶契約所預留的賬戶中。
猶豫期後,按當日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首筆生存保險金。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年按當日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和累積紅利保險金額兩者之和的30%給付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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