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公證

生存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健在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生存公證書一般是用於當事人向定居國家或地區領取撫恤金、養老金。

生存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健在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生存公證書一般是用於當事人向定居國家或地區領取撫恤金、養老金。當事人申請辦理生存公證,應當親自到其住所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如果當事人確實有特殊原因無法前往公證機構,公證機構可派員到其住所地辦理有關手續。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居住地證明以及姓名證明等。生存公證書的證明重點在於證明被證明人確實尚在人世,因此,公證員在審查時不能僅憑證明材料就出具公證書,必須要看到當事人本人,並核實身份才能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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