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23年11月1日,《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推選活動管理辦法》發布。
辦法全文
《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推選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弘揚企業家精神,激發甘肅企業(企業家)敢於擔當、勇於爭先的精神特質;為全面推動我省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表彰有責任、有擔當、無私奉獻、熱心公益的企業(企業家);為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傳遞榜樣力量,搭建互學平台,全力推動甘肅企業(企業家)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推選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實行全程動態管理。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我省範圍內的各類企業。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企業家)自願參與。推選活動以公眾參與、專家評分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相關機構與社會公眾雙向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推選活動由甘肅日報社、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省工商業聯合會、甘肅省社會科學院共同主辦,甘肅日報報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辦。
第五條 由主辦、承辦各單位推薦人選,組織成立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推選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負責推動推選活動,辦公室設在甘肅日報社;由主辦、承辦各單位以及行業協會推薦專家,組織成立推選活動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負責制定推選活動的評價指標體系,對入圍企業(企業家)進行量化打分,研究提出獲獎建議名單。推選活動設定“甘肅社會責任企業”“甘肅社會責任企業家”兩個獎項。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社會責任企業申報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甘肅省行政區劃內登記註冊的企業。
(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三)貫徹以人為本發展理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具備推動力和創新力,在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企業文化創新等方面,對行業作出重要貢獻並產生良好影響,在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中作出積極貢獻。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帶動產業升級、上下游產業鏈發展方面具有較大影響;踐行新發展理念,熱心參與公益事業,在抗擊疫情、鄉村振興、綠色環保、促進就業、科技創新、救危扶困等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六)對外開放水平高,主動融入“雙循環”,在“一帶一路”建設和開拓國際市場、講好中國故事方面作出積極貢獻。
(七)近3年未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質量、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違規違紀和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條 社會責任企業家申報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甘肅省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區、各行業、各種所有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包括在企業擔任董事長、董事會(局)主席、執行長、總裁、總經理(廠長)、經理等職務。
(二)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努力成為新時代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
(三)善於經營且業績突出,企業主要經濟指標位居本行業前列;積極推動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效益,保持企業健康發展,所在企業資產質量優良,營業收入、淨利潤、納稅等主要經濟指標近3年複合增長。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堅守實業、突出主業,著力推動企業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做創新發展的探索者、組織者、引領者,勇於推動生產組織創新、技術創新、市場創新,在推動甘肅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進程中貢獻顯著。
(五)在任期間作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的表率,近3年企業未發生較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個人無違法違紀違規和弄虛作假、失德失信等行為。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真誠回報社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七)提高把握國際規則和市場開拓能力,聯優聯大聯強,引智引技引資,帶領企業在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中實現更好發展,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
第八條 申報企業(企業家)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不依法納稅。
(二)有不良誠信記錄。
(三)有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
(四)發生過重大質量、環保、安全等事故,有弄虛作假、勞資衝突等問題。
(五)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第四章 評選程式
第九條 申報企業(企業家)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報材料
1.企業註冊名稱全稱、官方簡稱,以及企業社會信用代碼。
2.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文字材料。字數要求在3000字以上,8張以上高清圖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合規守法,誠信經營;創造利潤,依法納稅;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保護環境,綠色發展;服務社會,心繫民生;熱心公益,踐行責任;以人為本,關愛員工;科技引領,創新創造等。
3.企業宣傳片以及能體現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視頻、影像作品。清晰度不低於1080P,橫屏拍攝,無LOGO,無水印。
4.企業高清LOGO(大於1M)。
5.企業參與申報活動的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二)個人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人姓名、職務及聯繫方式。
2.個人履行社會責任的文字材料。字數要求在1000字以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熱心公益事業,支持綠色創新發展;創新商業模式,推動行業發展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成長;關愛員工發展,營造公平合理的員工成長環境;圍繞制約社會發展的瓶頸領域開展技術創新,積極促進社會問題的解決等。
3.個人履行社會責任事跡視頻。視頻要求:清晰度不低於1080P,橫屏拍攝,無LOGO,無水印。
4.申請人證件照一張,檔案大小不低於3M,規格為2寸(3.5cm×5.2cm)。
第十條 資料審核。申報企業及個人將申報材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組委會指定信箱,由主辦單位對申報企業及個人進行資格審查和資料初審。對通過初審的企業(企業家),進一步徵求省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最終無異議企業(企業家)獲得入圍資格。
第十一條 入圍公示。對獲得入圍資格的企業(企業家),以公告形式在大眾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進入下一階段程式,有異議者重新審核。
第十二條 公眾投票與專家評審。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企業家)進行線上線下展示,並開通網路公眾投票通道接受社會各界投票推選。同時,按照組委會制定的評審細則,評審會組織主辦單位專家、特邀專家對入圍企業(企業家)進行量化打分、綜合評價。在該階段,組委會還將組織“主辦單位+評審專家+媒體代表”團隊,對部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性企業、代表性企業、重點關注企業等進行企業調研和抽樣評估。
第十三條 組委會綜合公眾投票、評審會評分及企業調研情況,按照推選評審管理方法(公眾投票占比10%,專家評分占比50%,企業調研情況占比40%),形成企業(企業家)最終成績。
第十四條 經組委會、評審會最終審定,形成“年度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榜單”,並在《甘肅日報》等省內主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公示期滿後舉辦表彰儀式,並向社會發布“年度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榜單”,向進入榜單的企業(企業家)頒發證書、表彰鼓勵。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入榜企業(企業家)信息庫,跟蹤落實相關待遇,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獲得“年度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稱號的企業或企業家,如被組委會查明或經他人舉報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存在虛構信息、隱瞞實情、騙取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稱號的,撤銷稱號,停止待遇;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獲得“年度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稱號的企業或企業家,在管理期內出現本管理辦法第八條情形之一的,撤銷稱號,3年內不得參與年度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推選。
第六章 培育輔導
第十九條 評審會在對企業及個人進行評審時,對企業及個人存在的問題及不足之處提出建議,幫助企業和個人不斷完善提升。
第二十條 鼓勵獲得“年度甘肅社會責任企業(企業家)”的企業和個人,積極總結先進經驗、典型事跡、優秀案例,充分發揮榜樣作用,全力推動全省各級各類企業學習借鑑、積極進取,進一步加快和完善甘肅省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建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的制訂和修訂權屬組委會全體會議,解釋權歸推選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