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電影審查管理辦法

《甘肅省電影審查管理辦法(暫行)》是為全面提升電影備案立項和審查業務管理效能,提升電影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強化政策引導和管理方式,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甘肅省根據電影管理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辦法》共四章24條,分別為:“總則”規定了電影審查管理的適用範圍和原則;“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審核”一章規定了辦理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手續需要提交的資料、程式和辦理時限;“電影片審查”一章規定了電影片審查需要提交的資料、程式、辦理時限和特殊規定;“附則”規定了解釋主體和施行時限。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電影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國產電影復映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甘肅省登記註冊的法人、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製片單位),作為第一出品單位申報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審查、電影片的復映重審。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影劇本(梗概)和電影片,包括各類國產故事影片、戲曲影片、動畫影片、紀錄影片、科教影片(含以上各類型的中外合拍影片)。
第四條 省電影局負責全省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審核、電影片審查和復映重審工作。
第五條 電影審查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
第六條 電影內容須符合《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管理條例》《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確保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正確。
第七條 電影審查實行專家諮詢制度。專家評審意見是作出審查決定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審核
第八條 製片單位在電影攝製前,應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手續。
第九條 辦理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手續,應在國家電影局電影電子政務平台(以下簡稱電子政務平台)進行申報,同時向省電影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拍攝電影的備案申請書;
(二)主創人員登記表(須實名);
(三)不少於1500字的電影劇情梗概;
(四)電影劇本(梗概)著作權的協定(授權書)及授權方身份證明等;
(五)製片單位製作發行過電影的證明檔案;未製作發行過電影的須提供不少於電影預算三分之一的資金證明材料;
(六)特殊題材或省電影局認為需要調閱劇本的,須提交完整劇本;
(七)重大題材須提交完整劇本並取得所涉地方、部門、人物等同意的證明材料;
(八)中外合作攝製電影須提交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材料;
(九)涉及地方典型事件、人物或具有明顯地域特徵的題材須取得當地宣傳部門同意、人物授權,並提交相關材料;
(十)根據真實事件、人物創作或改編的題材須取得相關部門同意、人物授權,並提交相關材料;
(十一)由其他藝術作品改編創作的須提交改編著作權協定(授權書)及授權方身份證明。
第十條 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審核程式:
(一)申報材料齊全的,省電影局五個工作日內在電子政務平台予以受理。
(二)省電影局依法依規對受理的電影劇本(梗概)進行備案審核。一般類題材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特殊題材和需調閱劇本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製片單位修改、國家電影局立項公示的時間不計入審核工作時限。
(三)對審核同意的報國家電影局立項;對審核有修改意見或不同意的,通過電子政務平台通知製片單位。
(四)國家電影局立項公示同意拍攝的,省電影局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回執單》。
(五)國家電影局未通過立項的,省電影局在五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政務平台通知製片單位。對退回修改的,製片單位可修改後再報;對不予通過的,省電影局不再受理。
第十一條 重大題材和中外合作拍攝電影,省電影局對申報材料齊全的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的報國家電影局終審;初審不同意的和退回修改的通過電子政務平台通知製片單位。
第十二條 特殊題材、重大題材、中外合作拍攝電影,由省電影局邀請省級相關部門協審,或提請國家電影局邀請中央相關部門協審,並出具部門協審意見。相關部門協審、製片單位修改、國家電影局立項公示的時間不計入審核工作時限。
第三章 電影片審查
第十三條 製片單位攝製完成電影片後,應按有關規定向省電影局提交電影片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製片單位送審電影片,須在電子政務平台進行申報,提出審查申請,同時向省電影局報送以下材料:
(一)電影片影像載體一份,片中須標註“送審”字樣和時間碼;
(二)《國產電影片審查報批表》並附電子文檔;
(三)主創人員登記表(須實名)並附電子文檔;
(四)電影片台本並附電子文檔;
(五)電影片的署名、字幕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回執單》;
(七)影片英文譯名申請;
(八)如涉真實人物須提交授權意見書;
(九)如涉其他藝術作品改編須提交改編授權意見書;
(十)聯合攝製須提交證明材料;
(十一)聯合出品須提交契約書;
(十二)變更過出品單位的須提交變更申請;
(十三)更改過影片片名的須提交更名申請;
(十四)中外合作攝製影片須提供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材料。
第十五條 電影片審查程式:
(一)對申報材料齊全的,省電影局五個工作日內在電子政務平台予以受理。
(二)省電影局依法依規對受理的電影片進行審查。一般類題材電影片,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特殊類題材等電影片,自受理之日起四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相關部門協審、製片單位修改、國家電影局核准的時間不計入審查工作時限。
(三)對審查通過的電影片,省電影局出具《甘肅省電影局影片審查決定書》《甘肅省電影局影片審查意見表》《國產電影片審查報批表》,並向國家電影局報送所有規定文書及審查通過的電影片等。
對審查未通過的電影片,省電影局書面通知製片單位,製片單位須再次送審,重新進入審查程式。
第十六條 重大題材影片和中外合作攝製影片,自受理之日起四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同意的報國家電影局終審;初審不同意的書面通知製片單位;初審提出修改意見的,製片單位修改後再次報審。
第十七條 特殊題材影片、重大題材影片和中外合作攝製影片,由省電影局邀請省級相關部門或地方主管部門協審,並出具部門協審意見。
第十八條 對主題、內容把握不準的電影片,省電影局可邀請相關主管部門參與審查,並報請省委宣傳部審查或提交國家電影局審查。
第十九條 國家電影局下發核准意見需補充修改的電影片,省電影局根據核准意見對電影片修改情況進行核審,並將核審結果報國家電影局。
第二十條 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距首次公映結束超過兩年再次發行放映的,須進行復映重審,重審按照本辦法電影片審查程式執行。
第二十一條 電影片的署名、字幕及語言文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電影片技術質量按照國家有關電影技術標準審查。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電影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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