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

《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是為了保護傳承隴劇,促進隴劇藝術的創新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4年3月,《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全文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
  • 實施時間:2024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司法廳
制定進程,條例全文,起草說明,

制定進程

2024年3月,《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草案)》全文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2024年7月26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

條例全文

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
(2024年7月26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護傳承隴劇,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隴劇創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隴劇的保護傳承、人才培養、傳播交流、創新發展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隴劇,是指以慶陽市環縣一帶隴東道情皮影戲為基礎,吸收當地以板腔體與曲牌體結合為特徵的民間音樂等藝術發展形成的唱腔抒情婉轉、嘛簧渾厚悠長的戲曲劇種。
第三條 隴劇保護傳承的對象,包括下列具有歷史、藝術價值的隴劇表現形式以及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一)隴劇的劇目、劇本、曲譜、聲腔、語言、音樂、傳統表演程式和技藝;
(二)隴劇特有的樂器、服飾、道具、布景等實物以及其製作技藝;
(三)與隴劇相關的歷史檔案、文獻資料、影音資料、場所設施;
(四)與隴劇相關的其他需要保護傳承的對象。
第四條 隴劇保護傳承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保護、傳承、發展並重的工作方針,堅持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隴劇保護傳承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隴劇保護傳承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相關經費支持隴劇資源調查、創作展演、品牌保護、宣傳推廣、人才培養、理論研究、創新發展、場地設施設備建設、交流合作等。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隴劇保護傳承發展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財政、人社、市場監管、廣電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隴劇保護傳承相關工作。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隴劇資源進行調查,開展檔案資料、口述歷史、珍貴實物的徵集、搶救和保護,建立隴劇檔案資料庫。對瀕臨失傳的經典傳統劇目進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復排演出。
進行隴劇資源調查,應當徵得調查對象的同意,尊重其風俗習慣,不得損害其合法權益。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展隴劇資源調查,提供隴劇資源信息。
隴劇檔案資料應當依法向社會開放,便於公眾查閱、利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悠久、享有盛譽、具有代表性的隴劇劇目及品牌的保護。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隴劇名劇、名家保護名錄。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依法認定隴劇代表性傳承人,給予場所、經費等支持,保障其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國有隴劇院團(演出團體)體制機制,支持其創新發展,提升創演質量、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大隴劇創作扶持力度,打造凸顯地方特色、體現優秀傳統文化和時代特徵的隴劇精品;指導、支持隴劇院團(演出團體)和隴劇代表性傳承人依法申報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並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合理布局隴劇演出空間,加強隴劇傳習、排練、演出場所建設,改善創演設施條件。
第十一條 國有隴劇院團(演出團體)應當推動隴劇藝術的挖掘、保護、傳承、發展,發揮其在隴劇創作、演出、人才培養、理論研究等方面的主導和引領作用。
第十二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民營隴劇院團,建設隴劇展示、傳習場所,開展隴劇演出展示、傳承普及等活動。
第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省隴劇院指導基層隴劇院團(演出團體)及民眾性隴劇團隊加強藝術創作項目規劃,開展隴劇劇目生產選題論證評估,創排優秀隴劇劇目,提高演出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隴劇保護傳承納入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和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以下活動:
(一)組織隴劇優秀劇目惠民演出;
(二)支持隴劇院團(演出團體)的公益性演出;
(三)開展隴劇理論研究;
(四)購買優秀隴劇創作服務;
(五)其他有利於隴劇保護傳承的活動。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支持隴劇院團、研究機構、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開展隴劇基礎研究、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為隴劇保護、傳承、創新、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第十六條 鼓勵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職業學校開設隴劇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加大隴劇師資、教材編寫、劇目創作等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探索建立隴劇人才教育教學模式,完善隴劇職業教育、學歷教育和人才培養體系。
鼓勵國有隴劇院團(演出團體)與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合作,通過委託培養、短期培訓,設立工作室等形式建立學生學習實踐基地和人才培訓基地,實現資源共享、人才共育。
第十七條 鼓勵隴劇進校園,支持有條件的中國小校,通過成立隴劇社團、興趣小組,與隴劇院團(演出團體)合作開展演出、講座、研學等形式,宣傳和推廣隴劇。
第十八條 鼓勵隴劇代表性傳承人、藝術名家收徒傳藝,採取傳幫帶等方式傳授隴劇;支持隴劇工作者、民間藝人開展隴劇傳承、創作指導、公益輔導培訓等活動,培養本土隴劇人才。
第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開展隴劇編劇、導演、作曲、表演、舞美、評論等優秀隴劇人才的選拔培養,建立隴劇人才庫。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人力資源、文化等主管部門對有一定社會影響、公眾認可,長期服務基層或者引進的優秀隴劇人才,在職稱評價中加大傾斜支持力度。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推動隴劇與文化、旅遊、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利用特色村鎮、特色街區、旅遊景區等相關場所,體現隴劇經典性元素和標誌性符號;結合節慶文化活動、當地民俗活動等展示、展演隴劇。
鼓勵和支持推出具有隴劇特色的文化旅遊演藝項目,培育隴劇體驗基地,合理利用隴劇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部門應當加強隴劇宣傳推廣,推動隴劇的省際交流、劇種交流、國際交流,充分利用各類平台,展示優秀創作成果,提升隴劇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鼓勵和支持隴劇院團(演出團體)、研究機構、隴劇名家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隴劇藝術交流活動。
鼓勵和支持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以及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為隴劇表演、傳承、普及等公益性活動提供服務。
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通過展演、展播,開設專題欄目等多種形式,對隴劇進行宣傳。
第二十二條 支持隴劇院團(演出團體)、研究機構、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在劇目創作、唱腔音樂、表演形式等方面開展創新實踐,創作、編排、演出優秀劇目。
鼓勵隴劇院團(演出團體)與演出院線合作進行駐場演出和巡演;加強與網際網路平台合作,建設線上劇院、數字劇場,製作適合線上觀演的隴劇劇目、動漫和影視劇等優秀作品,培育發展線上演播新業態。
第二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和隴劇流傳、分布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隴劇劇目表演、歷史檔案、文獻資料等文化數字基礎設施和服務平台建設,建立隴劇資源資料庫和信息共享交流網路平台。
第二十四條 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捐贈實物資料、提供場地設施設備、建立專項基金等形式參與隴劇保護傳承,形成政府扶持、院團籌措、社會融資、市場運作的多元化發展格局。
第二十五條 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隴劇保護傳承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起草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隴劇,原名隴東道情,起源於甘肅東部地區的皮影戲,是在吸收當地民間音樂,結合道情皮影演唱方式等戲曲元素基礎上所形成的一種甘肅省獨有傳統戲曲藝術和新興戲曲劇種,被譽為“隴上奇葩”。1958年搬上舞台,1959年被正式命名。2006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隴劇在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文化傳承發展,隴劇在劇本創作、舞台表演、人才培養、理論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但在市場多元衝擊下,隴劇存在優秀人員匱乏、演出市場萎縮、文獻資料散失、傳承機制陳舊、優秀劇目得不到有效傳承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支持和解決隴劇藝術從業者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為隴劇的保護傳承提供發展平台和法治保障。因此,制定隴劇保護傳承地方立法,對繁榮發展我省戲曲事業、堅定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二、起草過程
《甘肅省隴劇保護傳承條例》起草工作於2021年啟動。成立了由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廳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廳相關處室及省隴劇院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為確保條例起草工作按時高質量完成,我們委託蘭州大學法學院科研團隊起草條例,於2021年8月形成初稿,2022年提交至省政協定案,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調研項目,2024年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審議項目。按照立法程式,省文旅廳通過組織專題調研、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2024年1月在廳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月,書面徵求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文聯等23個省直有關單位、14個市(州)文化和旅遊部門的意見建議,對條例進行反覆修改。2月23日召開了專家論證會。3月4日,省文旅廳黨組對條例進行了研究。3月7日,省司法廳召開了條例送審前評估會,會後對條例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送審稿。
三、需要說明的主要問題
《條例》採取小切口的立法模式,採用條款體例,不分章節。條例共29個條文。
一是明確保護對象,健全工作機制。《條例》根據隴劇藝術的保護傳承的實際需要,明確了隴劇立法保護的對象和範圍。明確工作機制,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協同、院團指導、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對隴劇的整體性、系統性保護。
二是建立保護名錄,完善保護措施。明確隴劇資源狀況調查程式,建立隴劇檔案資料庫,採取建立名家、名劇保護名錄製度。加強對隴劇的宣傳推廣,鼓勵開展公益性隴劇宣傳報導。同時還將隴劇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鼓勵開展隴劇巡演、匯演。
三是推動創新融合,促進藝術發展。從藝術創作、院團建設、理論研究、劇目創作、數位化等方面支持、規範、引導隴劇健康可持續發展。還規定了線上線下同步拓展演出市場、主管部門主導交流以及文旅融合的發展路徑。
四是加強人才培養,助推藝術傳承。鼓勵本省大中專院校、藝術單位合作,建立隴劇教學、研究和培訓基地。鼓勵隴劇名家、代表性傳承人收徒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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