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甘肅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是一個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 實施地區:甘肅省
昨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甘肅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說明。經相應調整、修改後,法制委員會提出《甘肅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審議稿》)。《審議稿》明確提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等,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以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
《審議稿》中提出,老年人可以與集體經濟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養老機構等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簽訂遺贈撫養、以地以房養老協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定的履行。對患病殘疾、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政府經辦機構應當提供上門服務。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發展養老服務產業,扶持企業開發、生產、經營安全有效的老年產品,鼓勵設立老年用品專櫃、專賣店和舉辦老年人產品展示會,促進老年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禁止以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健全完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體系,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為患病殘疾、行動不便的老年人上門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為農村老年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幫助。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回家看望老年人,並通過電話、網路、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勞務事宜。
對老年人實施家暴將追刑責
同時,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撫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撫養,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履行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職責的部門或者組織,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致使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