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

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

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英文名稱為 Gan Su Fashion Designers Association.,簡稱 GSDA ;是經甘肅省民政廳批准註冊的省級社會團體組織。由從事服裝設計、研究、教學、品牌管理及時尚業界設計師、學者、專業人士、技術專家、時裝模特、知名時裝品牌、時尚媒體和時尚界的專業機構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協會致力於產業提升和社會服務,尊重並維護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以及注重人才的培養。總部設在甘肅蘭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
  • 外文名:Gan Su Fashion Designers Association.
  • 總部:蘭州
  • 目的:產業促進和社會服務
  • 類型:省級社會團體
  • 獎項:敦煌設計獎、黃河時裝文化獎
協會宗旨,協會機構,交流活動,

協會宗旨

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的宗旨是:按照章程的規定和政府部門的委託,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市場,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加強橫向聯合,開展服飾文化藝術交流,組織服裝設計、服裝模特大賽活動。規範職業標準,推動設計轉化,促進甘肅省服裝和時尚產業的持續發展。接受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甘肅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機構

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由從事服裝設計、研究、教學、品牌管理及時尚業界設計師、學者、專業人士、技術專家、時裝模特、知名時裝品牌、時尚媒體和時尚界的專業機構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協會下設專家委員會、時裝藝術委員會、學術工作委員會、職業時裝模特委員會、時裝評論委員會、技術工作委員會、陳列設計專業委員會和品牌工作委員會等八個專業委員會。

交流活動

本協會實行會員制,包括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具體領導開展協會相關工作。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舉辦的中國蘭州國際時裝周是國內外知名品牌和時裝設計師發布時尚新品、展示設計風格的國際舞台。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是負責甘肅省十佳服裝設計師、甘肅省十佳時裝模特、甘肅省十大服裝品牌的推選和評定等項目主辦方單位。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頒發的“敦煌設計獎”是中國西部時裝設計師的最高榮譽,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設立的黃河時裝文化獎是品牌企業和設計師、時裝編導、時裝模特、時裝攝影師、專欄編輯、化妝師的年度時尚大獎。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會辦公室及各專業委員會負責會員的日常服務和組織管理。
第三條 本會會員由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組成。
第二章 預備會員
第四條 從事時裝設計、時裝工藝、時裝陳列、時裝教育、時裝展示、飾品設計、面料設計、服飾研究和時尚資訊的專業人士,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請成為本會預備會員:
1.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 具備一定實踐經驗和專業特長。
第五條 預備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會員服務、國際交流和專業培訓;
2. 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3. 參與本會發展和建設問題的討論;
4. 成為本會會員;
5. 自由退會。
第六條 預備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會員條例,珍惜會員聲譽;
2. 支持本會發展,維護本會利益;
3. 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派的任務;
4. 按期交納會費。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時裝及時尚業界專業人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一)專科以上學歷,從事時裝或成衣設計三年以上的專業人士;
(二)從事服飾研究、時裝教育並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士;
(三)從事品牌經營五年以上,具備豐富管理經驗的職業經理人;
(四)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資質的時裝版型師、陳列設計師
(五)優秀飾品設計師、面料設計師、化妝造型師和職業時裝模特;
(六)履行預備會員義務三年的預備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預備會員的全部權利;
2. 本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預備會員的全部義務。
第四章 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推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經本會辦公室推薦報主席批准。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享有會員的全部權利。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應履行會員的全部義務。
第五章 榮譽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授予社會知名人士、國際友人以及從事時裝、版型、陳列、教育、飾品等設計的外籍專
業人士“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五條 經本會辦公室推薦報主席批准,榮譽會員可擔任本會名譽職務。
第六章 會員審批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相關專業人士,需向各專業委員會遞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並
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預備會員由各專業委員會總幹事審核批准。
第十八條 會員由本會理事會授權各專業委員會分管領導(或副主席)審核批准。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相應專業委員會推薦,辦公室呈報主席審批。
第二十條 榮譽會員由本理事會授權辦公室推薦報主席批准。
第二十一條 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由本會理事會授權辦公室核發證書。
第七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委員會每年對各自會員進行一次年度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會員義務的履行情況及年
度業績。
第二十三條 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不能按期交納會費或拒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法令、損害本會利益的預備會員、會員、團體會員,本會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紀
律處分。本會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勸退、除名。
第二十五條 預備會員的紀律處分由各專業委員會報請總幹事批准。
第二十六條 會員、團體會員的紀律處分由辦公室報請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二十七條 理事、常務理事的紀律處分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辦公室制定修改並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由甘肅省服裝設計師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