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農業稅收管理體制的通知是2000-08-08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602
【發布文號】甘政辦發[2000]40號
【發布日期】2000-08-08
【生效日期】2000-08-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甘政辦發[2000]40號
【發布日期】2000-08-08
【生效日期】2000-08-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農業稅收管理體制的通知
(甘政辦發〔2000〕40號2000年8月8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加強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經省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省農業稅收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將農業稅收管理職能由地方稅務部門劃轉財政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切實加強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經省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省農業稅收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將農業稅收管理職能由地方稅務部門劃轉財政部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農業稅收管理職能的業務移交工作從2000年9月1日開始。此前有關農業稅收的管理工作,仍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
二、對於人員和編制,按照“編制隨工作,人員隨編制”的原則,與政府機構改革同步進行。
三、農業稅收管理職能的劃轉工作,事關農業稅收的增長,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搞好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隊伍的穩定。各級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項農業稅具體業務的銜接和票據、檔案資料的交接事宜,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