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常務第110次常務會議

省長劉偉平今天上午主持召開省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確定2016年省列重大項目,研究促進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相關舉措,審議《甘肅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若干規定(修訂草案)》《甘肅省肥料管理辦法(草案)》《甘肅省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修訂草案)》。

會議還研究了設定平涼職業技術學院相關事宜;審議了《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修改完善後,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政府常務第110次常務會議
  • 日期:2016年02月15日
會議指出,繼續謀劃和實施好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是主動適應、把握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落實省委十二屆十四次全委會議、省委經濟工作暨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有效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增強全省綜合實力和發展後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結合推進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等重點工作任務落實,積極搶抓國家政策機遇,立足甘肅實際,堅持需求側和供給側兩端發力,切實加快基礎設施、傳統優勢產業、精準扶貧、新興產業和新業態等各領域的重大項目建設,努力拉動有效投資增長,著力增強發展後勁。要在繼續抓好續建項目建設的同時,進一步簡化項目報批程式、最佳化審批流程,加快計畫新開工項目和預備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從快辦理、限時辦結,確保計畫新開工項目年內全部開工建設,爭取預備項目儘早開工建設。要創新項目建設模式、融資模式和管理模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項目建設,有效撬動社會資金投入,力爭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要重視項目實施過程管理,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會議認為,推進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必須深入貫徹五大發展理念,落實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會議確定,一要圍繞轉型升級,擴大工業有效投資。加快實施《中國製造2025甘肅行動綱要》,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啟動實施一批投資總量大、帶動作用強的重大項目,充分發揮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作用,撬動更多社會投資。二要適應市場需求升級,擴大工業品消費。促進新領域消費,推動產品結構升級,推廣鋼結構建築,鼓勵節能環保等產品套用,擴大農業裝備套用。三要調整最佳化供給側結構,促進產業產品轉型升級。最佳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支持企業兼併重組和創新能力建設,積極推進“雙創行動”,持續抓好企業技術改造。四要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實體經濟。完善信貸支持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推進產融結合。五要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開展企業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六要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設立甘肅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基地建設。七要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清理涉企收費,改進工業用地管理方式,完善工業統計,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八要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創新合作。九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主動對接服務企業,讓更多有實力的企業成為帶動全省經濟發展的動力源。
會議指出,修訂《甘肅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若干規定》,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精神的一項具體舉措,有利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不斷加強事業單位法人監管工作,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會議審議通過的《若干規定》明確:事業單位開辦資金由驗資變為確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延長為5年;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由年度檢驗制度變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登記管理核查和績效考評機制;建立事業單位法人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依法行政的意識,規範有序地做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要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措施,積極推進工作重心由登記許可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努力提升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
會議審議通過《甘肅省肥料管理辦法》,對規範肥料的生產、銷售、使用和管理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利於更好地維護肥料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證肥料產品質量,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穩定糧食生產,推進全省農業可持續發展。《辦法》明確我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肥料管理的主體,有責任對肥料產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參與肥料管理工作。《辦法》要求生產、經營企業要建立進銷貨台賬、生產記錄、購銷記錄以及進貨索證驗收制度;肥料產品的包裝、標識不僅要符合肥料的性質和質量,而且要保證所標明內容的真實性;明確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直接施入農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依法依規加強肥料生產和經營企業日常監管,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業生產效益。
會議認為,修訂《甘肅省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式規定》,對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的程式,推進政府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效率和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認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充分發揮政府立法在推進經濟社會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證政府決策於法有據、有法可依。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聽證會、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和公開徵求意見等制度,不斷拓寬公眾有序參與的途徑,夯實法規規章實施的民意基礎,切實提高政府立法質量。要認真組織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從法規規章的立法內容、實施效果等方面對法規規章進行客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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