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戲劇家協會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於1979年4月成立,1991年3月,中國戲劇家協會甘肅分會正式更名為甘肅省戲劇家協會。在甘肅省連續三屆成功舉辦了由中國劇協牽頭主辦的“中國秦腔藝術節”,極大提升了甘肅戲劇在全國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戲劇家協會
  • 外文名:Gansu Dramatists Association
  • 成立:1979年4月
  • 性質:協會
機構簡介,戲劇家、作曲家楊長春簡介,協會章程,

機構簡介

為適應甘肅省戲劇事業發展的新形勢,在中共甘肅省委的直接關懷與中國戲劇家協會的指導下,中國戲劇家協會甘肅分會成立。1974年4月,以省內的38位中國劇協會員為骨幹,發展了152名新會員,為第四次全國文代會和第三次全國劇代會籌備做了許多具體工作。1980年9月,全省第一次劇協會員代表大會在蘭州召開,這是甘肅戲劇藝術家和戲劇工作者三十年來第一次盛大的集會。會議選舉丁少湯等81人為 理事、程士榮等17人為常務理事,選舉程士榮為主席,劉萬仁、 陳光、王志傑、姚運煥、慕崇科、范雨、白敬中、李壽亭為副主席,息啟賢任秘書長。
1990年12月,中國戲劇家協會甘肅分會第二次代表大會在蘭州召開。會議選舉馬天慶等16人為名譽理事,王仲高等68人為理事,王正強等16人為常務理事,慕崇科、范雨、白敬中3人為名譽主席。選舉金行健為主席,李遲、王正強、董兆儉、趙毅、楊智、趙玉林、趙組國、李西蓮、李春城、王仲高、周樺等11人為副主席,李遲兼秘書長。
1991年3月,協會更名。肖美鹿為省戲劇家協會秘書長。
2000年5月,甘肅省戲劇家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在蘭州召開,共91位代表出席大會。大會選舉王亨等46人為理事,金行健為名譽主席,李遲、董飛險、趙組國、李西蓮、李春城5人為顧問:選舉王正強為主席,肖美鹿為專職副主席,周樺、吳熙源、張明、康志勇、王亨、竇鳳琴、雷通霞、王建平、雷志華、王登渤為副主席,何娟任秘書長。
2002年楊長春等人為省劇協副主帝,楊長春為專職副主席(正處級)。
自1991年更名至今,甘肅省戲別家協會先後內設戲劇影視文學創作專業委員會、舞台美術專業委員會、戲曲音樂學會、表演導演學會以及戲劇理論研究、京劇藝術發展等有關學術委員會,為團結全省戲劇工作者、繁榮發展甘肅戲劇事業做出了貢獻。

戲劇家、作曲家楊長春簡介

楊長春,男,回族,中共黨員,河北徐水人,出生於1954年8月,研究生學歷,國家一級作曲。1963年8月參加原慶陽專區劇團,1991年調甘肅省隴劇團任專職作曲,歷任業務科長、副團長職務。2002年3月調甘肅省劇協任常務副主席(主持工作)。先後曾在西安音樂學院和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生部進修小提琴專業和作曲理論的研究生課程。
一、突出貢獻
甘肅省文聯、甘肅省文化廳、甘肅省劇協三次榮獲優秀組織獎。
1、主持甘肅省劇協工作以來,為甘肅戲劇兩次實現了“O”的突破。即:現代隴劇《黃花情》首次入選由中國文聯、中國劇協主辦的第七屆“中國戲劇節”;現代隴劇《綠葉紅花》首次入選由文化部、中國劇協主辦的第八屆“映山紅中國民間戲劇節”。並分獲最高獎勵。2006年6月隴劇《綠葉紅花》奉調北京向中宣部、文化部領導匯報演出獲得高度評價,此後甘肅劇協工作受到中國劇協高度重視,我省話劇《蘭州人家》、豫劇《山月》、京劇《絲路花雨》連續入選第八、九、十屆“中國戲劇節”,甘肅劇協榮獲優秀組織工作獎。
2、經過艱苦細緻的工作和積極努力的爭取,成功為話劇演員朱衡、隴劇演員邊肖、秦腔演員張小琴、京劇演員馬少敏申報評選了“中國戲劇梅花獎”,為甘肅爭添了“四朵梅花”。
3、積極倡導並發起在甘肅省成功舉辦了“2007‘首屆甘肅校園戲劇節”,並向“首屆中國校園戲劇節”組委會積極推薦報送了蘭州職業技術學院京劇教育紀實劇《國粹勵人》。在全國高校(含港、澳、台)128台候選劇目中僅有20台入選,蘭州職院《國粹勵人》榮幸進入,於2008年10月正式參加了由中國文聯、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主辦的“首屆中國校園戲劇節”,並一舉奪得節會最高獎——優秀劇目獎(排名第三,名列北大之前)。甘肅劇協榮獲優秀組織獎。
4、擔任第二、三、四屆中國秦腔藝術節組委會成員、秘書組組長、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副秘書長、評審、評審會副主任等職務;
擔任2005年甘肅省“全省新創劇目調演”組委會成員、辦公室副主任、評審會副主任、歌舞話曲雜評審組組長。
擔任2007年“第一屆甘肅校園戲劇節”組委會成員、秘書長,評審會副主任,策劃,藝術總監。
二、獲國家級、省級獎勵
能夠跨專業、跨劇種的進行音樂創作,從事戲劇音樂工作47年來,曾為近200部舞台及影視劇目擔任作曲、指揮、MIDI製作,作曲的隴劇、秦劇、京劇、眉戶劇、舞劇、大型歌舞晚會、歌曲以及電視劇音樂作品均得到觀眾、專家和領導的高度評價,並在國家級、省級重大文藝活動中獲得獎勵。其中代表作品(僅1991年後)有:
新編歷史秦劇《李夢陽》獲第一屆全省新創劇目調演作曲一等獎;
新創現代隴劇《胡楊河》獲慶祝建國50周年及全省戲劇調演作曲一等獎;
大型歷史隴劇《敦煌情》、現代隴劇《石龍灣》分獲第三屆、第四屆“甘肅敦煌文藝獎”作曲一等獎、 《敦煌情》獲“第二屆中國秦腔藝術節”作曲一等獎;
新編現代隴劇《黃花情》(合作)獲“第七屆中國戲劇節”最高獎——優秀作曲獎、“第二屆中國秦腔藝術節”作曲一等獎、甘肅省“五個一工程獎”、甘肅省藝術人才銀飛天獎;
隴劇電視連續劇《望子成龍》獲第19屆中國電視飛天獎;
撰寫的論文《有容乃大――對隴劇音樂藝術創新的思考》獲甘肅省“五個一工程獎”,被收錄《隴原藝術探析》一書由甘肅人民出版社出版,並在國家級刊物《戲曲研究》第五十七輯發表;
作曲的現代秦劇《泛金的黃土地》榮獲2006年甘肅省新創劇目調演作曲一等獎;
作曲的京劇《絲路花雨》、隴劇蹺功戲《殺狗》分獲2006年第二屆甘肅戲劇紅梅獎大獎賽優秀劇目金獎;
作曲的京劇《絲路花雨》榮獲中國文聯、中國劇協舉辦的“第十屆中國戲劇節”優秀劇目獎、“第五屆中國京劇藝術節”優秀劇目一等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作曲的現代秦劇《百合花開》榮獲“第四屆中國秦腔藝術節” 優秀劇目獎、優秀音樂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
作曲的舞劇《水月觀音》榮獲2009年甘肅省新創劇目調演作曲一等獎;
2007年12月作為第二屆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代表,參加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的表彰大會;
2008年12月被評為首屆甘肅省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
2009年被評為甘肅省領軍人才(作曲專業);
2009年擔任財政部、文化部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評審;
2010年擔任“中國秦腔文化叢書”編委、並與甄亮等合著《秦腔流播》一書,排名第二,該書已由陝西出版集團太白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
2010至2011年作曲的現代秦劇《百合花開》入選文化部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30台資助劇目;
2010年擔任文化部第九屆中國藝術節評審。

協會章程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章程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2000年5月25日通過)
總 則
第一條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簡稱甘肅劇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甘肅各民族戲劇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省委、省政府聯繫全省廣大戲劇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甘肅省文聯及中國戲劇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甘肅省委員會、甘肅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省戲劇家和廣大戲劇工作者,發展和繁榮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戲劇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努力奮鬥。
第三條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對會員及全省戲劇事業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方式組織、鼓勵戲劇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深人民眾生活,鑽研業務技能,加強藝術實踐,勇於改革創新,不斷提高戲劇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對優秀戲劇成果予以研究、表彰。
第四條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積極推動戲劇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探討,組織創作經驗交流和藝術觀摩活動,提倡學術研究的自.由討論與爭鳴,鼓勵戲劇藝術的不同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和自由競賽,充分發揚藝術民主,促進社會主義戲劇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甘肅省戲劇家協會努力發展和不斷壯大全省各民族的戲劇隊伍,培養新生力量,積極創造有利於人才湧現和成長的必要條件,努力在戲劇界造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識的風氣,促進我省戲劇工作者在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思想基礎上的團結。重視民眾業餘戲劇活動,促進我省各民族的戲劇藝術繁榮。加強與國內外戲劇組織和戲劇家的聯繫,擴大藝術交流。
會 員
第六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我省及駐甘部隊的戲曲、話劇、歌劇、皮影戲、木偶戲等各民族的戲劇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水平和成績,經本人申請,並提交足以表明申請者戲劇活動成就的有關材料,由地區文聯、產業文協、文聯或所在單位推薦和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議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在本省工作的中國戲劇家協會會員均為本會當然會員。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與批評的權利。
第八條 本會會員在政策法規範圍內所從事的正常戲劇活動,其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依法予以保護。
第九條 本會會員在戲劇專業某一領域做出顯著貢獻,經本人申請,本會有義務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推薦參加中國戲劇家協會。
第十條 本會會員如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取消其會籍;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可停止其會籍;長期不繳納會費或已調離戲劇工作崗位並長期不從事戲劇活動者,本會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組 織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地、州、市及省直屬有關單位的會員通過民主協商,推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並根據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根據情況,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由主席提名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聘請名譽職務若干人指導工作。
經 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國家撥款。
2.會員會費。
3.社會贊助。
4.開展以文為主的有償服務所得的收益。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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