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志第二輪編纂方案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4年2月27日印發的甘肅省志第二輪編纂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志第二輪編纂方案
  • 印發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04年2月27日 
  • 地點:甘肅省 
方案背景,方案內容,

方案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6〕47號)地方志20年左右續修一次的要求,按照全國地方志第三次工作會議的部署和《甘肅省第二輪修志規劃》的安排,特制訂本方案。

方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1.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客觀、真實、全面、系統地記述甘肅省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變化、巨大成就及經驗教訓,做到可讀、可信、可鑑。
  2.堅持質量標準,樹立精品意識,提高學術品位,突出時代與地方特色,達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統一。
  3.勇於探索,改革創新,工作要有新思路,方法要有新突破,採用先進技術,提高工作效率,縮短編纂周期。
  4.經世致用,服務當代,發揮志書資治、教化、存史的功能,為領導機關科學決策提供歷史借鑑和現實依據。
二、體例通則
  1.志名:甘肅省志。各分志在甘肅省志後加間隔號,接冠分志名,括弧注年限。
  2.斷限:上迄1986年,下止2007年。
  3.架構:各分志設篇、章、節、目四個層次。篇下設章,章下設節,節下以條目形式展開。以時為序,直陳其事。
  總述、大事記、各專業、行業歸類和人物、附錄為獨立分志。
  4.體裁:採用述、記、志、傳、圖、表、錄等形式,以文為主,不設題詞。
  5.版式:沿用前志開本和版式。各分志以篇統編序號,篇內各章依次排序;章內各節依次排序。注釋採用腳註。
三、行文規範
  1.採用記述性語體文,行文準確、簡明、樸實、流暢,寓觀點於記事之中。
  2.篇、章、節、目以事標題,簡明規範,準確涵蓋記述內容。
  3.記述一律採用第三人稱。人物直書姓名,除引文外不加任何稱呼;必要時在姓名之前冠以職務、職稱。
  4.第一次出現的各種名稱,一律用全稱。必需的可註明通行的簡稱。
  5.所用地圖以測繪部門公開的資料為準,並註明資料來源及有關情況。引用數據以統計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計量單位以1985年9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為準。公式中的計量單位均採用國際通用符號。表示數量使用阿拉伯數字。習慣用語、成語等專用名詞中的數字用漢字。百分比用阿拉伯數字,幾分之幾用漢字。夏曆和中國清代以前歷史紀年用漢字。
  6.引文以公開發行的版本為準,並註明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時間、卷號、頁碼。引用檔案須應註明標題、發文單位、年號、文號一般不轉引引文。
  7.記述範圍以記述時限內甘肅行政區劃為界,以省級和全省的綜合情況及重大事件、事物和人物為主要記述對象。
  8.人物誌分傳、簡介、表錄三個層次。傳須遵守“生不立傳”通則,主要記述傳主生平及在甘肅活動的事跡。不區分類別,以生年為序排列。其它各分志均不設人物篇或章,以事系人。
四、質量標準
  1.觀點正確。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規定。
  2.資料翔實。資料真實可靠,數據準確無誤。內容全面、系統,詳略適宜,相關的部分內容可以合理交叉,但不能重複。杜絕誇張溢美。
  3.體例規範。按照學科和社會分工歸類,層次清晰,排列有序,橫不缺主項,縱不斷主線。
  4.文辭嚴謹。文風樸實,用語準確,行文簡潔,標點、數字、計量、注釋、引文、紀年、稱謂等符合標準。
  5.核校準確。校對志稿嚴格認真,糾正失誤,消滅差錯,成書符合出版標準。
五、評議審定
  省志實行初審、複審、終審三級審定製度。各承編單位完成初稿後,由承編單位組織領導、專家、知情人和有關修志人員會議評稿,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再經修改後由承編單位初審,並由主要領導審查、簽署後正式報呈複審。報呈複審的志稿必須符合“齊、清、定”的要求。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複審通過後,報呈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終審。
  總述、大事記、人物、附錄由省地方史志辦公室初審,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複審,省委、省政府終審。
六、經費保障
  第二輪省志的編纂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由省財政廳按工作進度逐年安排,確保修志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組織領導
  1.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的分級負責體制。落實“一納入、五到位”,即把修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政府的任務之中,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隊伍到位,條件到位,為圓滿完成修志任務提供可靠的保障。
  2.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總體協調,決定重大事項,省地方史志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請示省委、省政府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
  3.省志編纂工作實行主編負責制。省志主編、副主編對全志負責,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省志編纂處具體組織實施。
  4.各分志承編單位要成立修志領導機構,確定分管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組建以專職人員為主、專兼職結合的高素質的編寫班子。
  5.省地方史志辦公室要加強對修志單位的業務指導和人員的培訓。各分志編寫人員均需參加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組織的業務培訓。凡未經培訓人員不得上崗。
八、著作權歸屬
  《甘肅省志》著作權屬甘肅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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