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醫療保障局是甘洛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王亞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醫療保障局
- 所屬地區:甘洛縣
- 現任領導:饒康(局長)
- 所屬部門:甘洛縣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現任領導
局長:饒康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相關規定,擬訂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擬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地方性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我縣地方性醫療保障目錄。
(五)組織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負責地方性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參與州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負責地方性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
(七)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定服務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組織擬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縣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規劃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和醫療救助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及救助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息、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編纂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相關立法草案。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規劃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制度。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擬訂地方性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基金監管與經辦指導股(行政審批股)。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財務制度建設和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全縣醫療保障財務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監督管理、信用評價等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指導、管理和規範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制定全縣經辦服務規程。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督促做好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控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牽頭規範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承擔縣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辦公地址
甘洛縣河東新區政務服務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