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縣衛生健康局

甘洛縣衛生健康局

甘洛縣衛生健康局是甘洛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局長馬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洛縣衛生健康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政策。擬訂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制定衛生健康地方標準與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經授權後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依照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參與開展檢疫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鄉、鎮、村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縣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直有關部門(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本系統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工作。負責本系統審批服務便民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十二)負責全縣中醫(含民族醫,下同)事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科研教育規劃、組織科技成果評審、鑑定及推廣套用,指導學術交流。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縣醫學會和縣性艾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和健康涼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工作,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建設高質量健康服務基地和中醫藥強縣。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強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二)人事股。擬訂衛生健康人才和科學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管理。負責審批辦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調動、職務任免、享受待遇、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境)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
(三)規劃項目股。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及納入機關統一財務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管預算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和統計工作。指導並監管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等工作,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國家和省州專項支援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建設項目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負責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管理;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和項目管理工作。
(四)醫政股。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考核和評審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促進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的安全管理和處置工作職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組織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承擔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工作。承擔紅十字會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中醫(含民族醫,下同)事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醫行業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協調發展全縣中醫藥事業。監管中醫人員職業準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中醫教育。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短缺藥品檢測預警。針對民營醫機構制定優惠衛生政策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
(五)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股)。擬訂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公共衛生監測與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負責傳染病、寄生蟲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根據授權公布有關疫情信息。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基層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等工作;擬訂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承擔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承擔衛生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計畫生育指導股。擬訂農村和社區計畫生育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秩序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和各項基層計畫生育政策的落實和標準化建設。指導基層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計生協會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預算支出需求計畫的申報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健康教育、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
(七)愛滋病防治股。負責組織開展愛滋病疫情調查、統計和流行趨勢分析。負責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疫情監測,根據相關技術標準對愛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負責愛滋病防治專業機構隊伍建設、項目需求評估、預決算安排和經費方案等。指導和協調高危人群行為干預、抗病毒治療、預防母嬰傳播等綜合防治工作。指導性艾協會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貫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愛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督促檢查愛滋病防治項目實施進度、質量等情況。監督全縣愛滋病防治監測檢測,組織實施全縣愛滋病防治工作的調研、督導、檢查、考核、評估等工作。
(八)宣傳與健康促進股(健康扶貧辦公室)。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承擔衛生健康扶貧工作。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衛生健康信息資源開發與共享。擬訂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和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青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綜合監管股。擬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分級實施。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執法。
(十)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辦公地點

甘洛縣團結北街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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