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國土資源局

甕安縣國土資源局是位於甕安縣的政府機構,負責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職責,強化基本農田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甕安縣國土資源局
  • 幹部職工:97人
  • 局機關:53人
  • 國土資源所:62人
  • 本科以上:26人
  • 設立時間 :1986年
機構發展,主持活動,綜合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礦權管理科,資源環境科,測繪管理科,

機構發展

建國60年來,甕安社會經濟經歷了翻天覆地的歷史巨變,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以來,甕安國土人緊隨時代變革的有力步伐,銳意進取,無私奉獻,共同譜寫了國土資源管理的輝煌樂章.管理機構從無到有,幹部隊伍建設強力推進。
1986年前,甕安國土資源管理無獨立常設機構,一直處於多頭管理和兼管狀態;1986年後,甕安縣土地管理局和甕安縣礦業管理機構分別組建;2001年底撤銷縣土地管理局與縣地質礦產局組建甕安縣國土資源局,內設10個職能股室、4個全額事業中心、轄21個鄉鎮國土資源所、1個城區分局。至此,全縣國土資源專職管理機構從無到有。2009年全局共有幹部職工97人,其中局機關53人,鄉鎮國土資源所62人;大學本科以上26人,大專64人,中專7人。

主持活動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職責,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為切實保障全縣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甕安縣國土資源局始終堅持一手抓開源,一手抓節流,嚴格占用耕地項目預審,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加大對違法侵占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查處力度。全縣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6570.3公頃,基本農田47355.27公頃。切實加強礦產資源管理,保障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1986年《礦產資源法》頒布後,甕安縣國土資源局圍繞礦產資源保護、勘察、開採、儲量管理、資源規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經過十年的努力,礦產資源勘察和開採從無序走向有序。縣域內已發現的礦種有磷、煤、鐵、鉬鎳釩多金屬礦、鋁土礦、硫鐵礦等20多種,以煤、磷為主,其中煤礦儲量合計為10.64億噸,磷礦儲量6.5億噸。全縣共有礦山企業193個,其中:煤礦企業40個,年產原煤約170萬噸,通過整合、擴能擴界年生產量可達360萬噸;磷礦企業15個,年產磷礦石約180萬噸,為甕安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甕安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有9個職能科室: 綜合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礦權管理科、資源環境科、測繪管理科。詳細內容如下。

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息報送、後勤保障、計畫生育、黨建、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發布;負責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基金的收繳、核算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局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未設獨立財務的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人事檔案、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調配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檢查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及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處罰的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普法、來信來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科

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質勘查、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有關部門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承辦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綜合統計和系統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耕地保護科

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落實情況;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工作;嚴格土地用途管制;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後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承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規範和監管土地交易市場;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籍管理科

依法管理和監督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指導農村集體土地的地籍調查、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制定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提供社會查詢服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礦權管理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區範圍劃定、採礦權新立、延續、轉讓和變更登記審核的具體工作;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備案工作;參與調處採礦權礦界糾紛;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礦產品運銷環節和採礦權市場;組織礦山督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規範;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及探礦權市場;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源環境科

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採礦權價款徵收;負責管理、匯總、收集、整理礦產資源儲量地質技術資料,建立技術資料檔案;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協調 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負責監督礦山企業繳存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並依規使用;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礦山環境治理恢複方案審查、備案;參與礦泉水、地熱水開發利用的審核;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測繪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縣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審核測繪技術規定;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受理測繪項目備案;監督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地圖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