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溯源
提起國產輕武器特別是國產手槍,大多輕武器愛好者都能如數家珍,娓娓道來:1951年式手槍、1954年式手槍、1959年式手槍、1964年式手槍、1977年式手槍1992式手槍。然而,要說起在國產手槍中還有一支1952年式手槍,知道它的人可能就不多了。
既然52式7.65mm自動手槍是國產版的
PPK,那么就先從PPK說起。
1929年,德國著名的卡爾·瓦爾特兵工廠推出了一種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自動手槍,這就是眾所周知的PP手槍。PP即是Polizei Pistole的縮寫,意即“
警用手槍”。據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該型手槍的設計初衷。PP手槍的結構,與先前出品的各型手槍都不同,其革命性創新,在於它的設計者成功地把轉輪手槍的雙動發射機構,與自動手槍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實現了劃時代的歷史性跨越。自此,這種結構理念體現在幾乎所有的現代自動手槍上。迄今為止,可以說這是世界上推廣套用時間最長、套用範圍最廣泛的一項科技成果。
PP手槍採用自由槍機式自動方式,在結構上集中了當時世界上一系列最先進的設計特點,如採用
白朗寧手槍復進簧直接套在槍管上的結構布局;瓦爾特獨特的套筒與槍身分解結合結構;雙動發射機構;膛內有彈指示器;設有手動保險、擊針保險、跌落保險、槍機不到位保險等多重保險,並大膽地把外露式擊錘和橫向按壓式彈匣扣等大中型戰鬥手槍的可靠結構,用在了小型自衛手槍上,使這支現代自衛手槍既不失小型手槍的精幹小巧,又給人以可靠頂用之感。PP手槍一經推出,立即受到各界青睞,在德國很快就被當作軍官、政府要員以及警務、特工人員的自衛武器。作為警察理想的自衛武器,PP手槍理所當然地受到了一些國家和政府的重視。
1931年,卡爾·瓦爾特兵工廠為滿足高級官員和秘密特工以及刑事偵探人員的需求,又推出了PP手槍的變型槍,這就是同樣著名的PPK(Polizei Pistole Kriminal)手槍。與它的“兄長”相比,PPK戰技性能不減,“體形”卻更輕便小巧,隱蔽攜帶更為方便,同時,在使用安全性上的考慮也更為周到,如在握把底面後端增加了背帶環等。因此,PPK手槍似乎更為受人寵愛。PPK手槍的問世,事實上與PP手槍構成了一個適合於特殊工作需要的自衛手槍族。PP/PPK 手槍的結構極為簡單,兩槍的零件總數分別是42件和39件,而其中可以通用的零件為29件。時至今日,PP/PPK手槍仍在歐美乃至世界各地廣泛使用。
國產1952年式7.65mm手槍世出名門,它的仿製初衷也很明確,那就是為了適應建國初期公安、安全戰線的鬥爭需要,特別是適應從事秘密工作人員的特殊需要。因此,該手槍一問世,就被當之無愧地冠名為“公安手槍”,並且隨它的使用者一起,投身到了尖銳複雜甚至是艱苦卓絕的無形戰線上,開始了其鮮為人知的光榮使命。在1950~1970年代,52式手槍一直是我國公安、安全戰線最好用的“傢伙”,儘管後來專門為公安、安全口生產並配備了部分國產59式手槍,但52式手槍以其鮮明的特點,仍備受公安人員青睞。實際上,那個時候公安、安全口的同志知道“52式”或“PPK”這個名稱的似乎很少,但知道 “765公安槍”的卻很多,每每提及,還往往不乏親切甚至神秘之感。從這個意義上講,52式公安手槍鮮為人知,與它的使用者所擔負的不宜張揚的使命不無關係。52式公安手槍的名聲,遠遠不及孿生兄弟PPK,同出名門,前者隱姓埋名,後者卻名揚四海。52式手槍留給人們的是一種神秘感。
道是蹊蹺卻平常
於無聲處聞鏗鏘
說到這裡,可能會有讀者問,建國初期,為什麼會選擇PPK為藍本,仿製 52式作為我國的公安手槍呢。
眾所周知,在整個革命戰爭期間,共產黨所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其絕大多數武器裝備是從敵人手中繳獲的。其中,各式各樣的手槍自然是不計其數。建國初期百廢待興,同時又面臨著抗美援朝的戰爭烽煙,沿海以及西南邊陲還在清掃殘敵,在這樣的情況下,確定仿製一種手槍,來裝備新生的國家公安、安全保衛力量,真是不小的決心。因為在當時,即使是正規的野戰軍,包括入朝作戰部隊,仍然使用繳獲的武器。剛剛仿製於蘇聯TT -33手槍的國產
51式手槍,也主要是運往朝鮮戰場。
當時,解放軍擬以質量較大的51式手槍為主要制式手槍,若將該槍作為公安部隊使用,雖能滿足一般需要,卻不能滿足特殊需要。因此,研製一支小型手槍實屬必要。在當時條件下,蘇聯“老大哥”除了
托卡列夫手槍外,也沒有更合適的手槍可作為仿製藍本了。而PPK手槍使用較為廣泛,將這支世界一流的 PPK選作藍本,自在情理之中。這裡還要特別指出,當時繳獲的7.65mm口徑手槍彈,生產國遍及許多國家,且數量甚多,而且從長遠看,可以從
社會主義陣營內部例如
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引進這種手槍彈。因此,在眾多的自衛手槍中選擇PPK,可謂慧眼識星,是一個頗具前瞻性的科學決策。52式公安手槍仿製成功後,與它的主人一道,在看不見的戰線上伴隨著祖國恢弘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揮了它應有的作用,忠誠地實踐著無聲的誓言。
艱難之中創奇蹟
時代局限有遺憾
在中國製造的手槍中,52式公安手槍可以說是品質上乘。與它的德國孿生兄弟一樣,作為現代優秀的警用(特工)自衛手槍,52式手槍幾乎滿足了用戶的一切戰術技術需要。
52式公安手槍採用一件兩用甚至一件多用的結構設計。復進簧直接套於槍管上,槍管兼有復進簧導桿功用;槍管固定在套筒座上,這樣,槍管又兼有套筒導引作用。該槍設定了一件兩用的空倉掛機機構,它既能在最後一發槍彈打完後使套筒停在後方,又兼有拋殼挺作用,這在同類型的小型自衛手槍中並不多見。手動保險設在套筒左側後方,當右手握槍時,右手拇指可方便地上下撥動,手感平滑,定位確實。將保險撥至下方,為保險狀態,此時擊錘解脫,擊錘簧得以釋放,同時擊針尾部被兩側的保險凸塊墊起,即使擊錘回放也打不到擊針。擊錘簧座上帶有背帶環,既支撐和固定了擊錘簧及其導桿,又起到了掛背帶,以防止手槍在任務使用中失落的作用。
52式公安手槍一反過去各種自衛手槍彈匣扣置於握把底部的設定,而把彈匣扣設在握把左側,當右手握槍時,右手拇指可以方便自如地按壓彈匣扣。在套筒的正上面,設定了一道貫通整個槍面的縱向滾花凸筋,既可起到增強套筒強度的作用,又起到快速引導射手構成瞄準線的作用,同時還弱化了在強光條件下射擊時,槍面反光對瞄準的不良影響。
既然是中國第一支警用手槍,讓我們來審視一下52式公安手槍的戰鬥使用特性,特別是它的雙動發射機構在戰鬥使用中的表現。
使用特點
公安人員使用自衛武器(自衛手槍)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攜帶武器秘密隱蔽,通常不宜外露。因此,要求所攜帶的武器必須安全,保險要確實;二是使用時機異常緊迫,通常是不到萬不得已不使用。因此,要求所攜帶的武器使用要方便,機構動作要可靠;三是使用範圍嚴格有限,使用效果確實。因此,要求所攜帶的武器要有足夠的效力和效力的節制。52式公安手槍的“體形”自然是能滿足隱蔽攜帶的要求;它的結構特點和戰術技術性能,又全面地適應了任務使用要求。攜行時,可以事先推彈上膛,並裝定保險,使槍處於保險狀態。倘若為應付隨時可能發生的危險而提前解除保險,或誤解除保險,也不影響安全攜帶。因為此時發射機機構正處在雙動發射狀態,與單動發射相比,扳機力較大且行程較長,即使誤操作也不易走火。一旦遇到緊迫局面,則可省去解除保險的動作,立即掏出手槍射擊,充分地滿足緊迫局面快速反應、超近距離迅速開火的戰術需求。而一般單動手槍通常不宜提前推彈上膛或解除保險。因為單動手槍推彈上膛並裝定保險後,仍呈待擊狀態。如若誤操作,極易走火,造成誤傷。
52式公安手槍這種類似轉輪手槍的雙動和單動發射機構,還有一個很大的優點,就是由於擊錘是受到擊發阻鐵和扳機連桿雙重製約的,當發射機構處在單動狀態時,扳機的行程很短,而且扳機力也很小很輕,特別有利於提高射擊的準確性。
52式手槍的保險機構也特別值得一書。該槍設有跌落保險,當手槍在單動待擊狀態下受到外力撞擊(例如手槍跌落在地上),出現非人為扣壓扳機而解脫擊錘的意外情況時,擊錘因受到扳機簧以及扳機連桿的牽製作用,雖向前迴轉,也撞擊不到擊針。而一般單動手槍,無論其是擊針平移擊發還是擊錘迴轉擊發,在待擊狀態下掉在地上,極易走火。足見52式公安手槍對安全問題的考慮十分周全。
一般的手槍在裝定保險之後,套筒同時被鎖住而不能拉動。而52式公安手槍與眾不同,在裝定保險之後卻仍然可以拉動套筒。這種設計有兩個好處,一是當需要退出膛內槍彈時,可以在裝定保險的狀態下進行,而不是必須解除保險才能退彈,從而將誤動走火的可能性降低到零。二是在裝定保險的狀態下,可逐發推彈上膛和退彈(行業中分別稱為“過膛”和“騮彈”)直至空倉掛機,從而把“臨機誤事”的機率降低到最小程度。
52式公安手槍的這種保險狀態下“過膛”和“騮彈”機構特點,只能在為數不多的現代世界名槍上可以看見。如義大利的伯萊塔92F自動手槍(美國的型號叫做“M9”)。
如果手槍不設定膛內有彈指示器,使用者在拿到槍後,一般要“安檢”一番。傳統而又常規的動作,自然是要取下彈匣,拉動套筒,以確認膛內有彈與否。然而,倘若面臨特殊情況,例如在黑暗中敵我對峙,緊張中,心裡又不能確定膛內是否有彈,不得不拉套筒檢查,如果膛內有彈,“嘩啦”一聲跳出一發彈來,結果會引敵先我開火……,後果實在不堪構想,這就是沒有膛內有彈指示器的被動。
52式公安手槍在擊針的正上方,設定了膛內有彈指示器。當膛內無彈時,膛內有彈指示器借簧力前伸,其後端縮進套筒尾部;當膛內有彈時,彈底抵壓有彈指示器向後伸出槍尾部約4mm。用眼看,用手摸,都可確認膛內是否有彈。膛內有彈指示器,對使用者隨時確認武器的戰術技術狀態,保持穩定的戰鬥心理,迅速發揮武器的戰鬥使用效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
52式公安手槍作為新中國初建時期的產品,在做工上是值得稱道的,特別是在當時的條件下,應該說非常難得。當然,任何事物都會留下時代的烙印, 52式公安手槍也必然受到當時條件的局限。例如,當時我國槍械表面的處理技術還很落後,52式公安手槍表面呈土紅色,給人以很舊的感覺。再如,模塑的握把護板,使用的原料很差,顯得十分粗糙。能見到的52式公安手槍,其護扳幾乎沒有不變形的,實在比原品PPK相差很遠。
52式公安手槍沒有在公安幹警中廣泛使用,這裡有方方面面的原因,從歷史狀況看,我國公安隊伍的手槍,直到文革,仍然是各種雜式手槍混用,諸如美國M1911A1 0.45英寸柯爾特手槍、德國7.63mm短槍管毛瑟手槍以及其他一些雜牌的7.65mm口徑的自動手槍。當然,也有少數使用國產51式手槍和蘇聯 TT-30/33式手槍的。至於52式公安手槍,似乎在基層公安單位並不多見,大多在一些上級機關或擔負特殊勤務,包括首長保衛任務的單位使用。後來文革砸爛公、檢、法,各單位武器都集中收繳,7.65mm手槍彈也越來越少,以至52式手槍逐漸退出公安部門。
產品對比
“變”字說異同
“比”字論短長
1964年,為解決我軍高級指揮員佩槍問題,開始研製52式公安手槍的變型版——1964年式7.62mm自衛手槍,同時研製無凸緣的64式7.62×17mm手槍彈。然而,因文革影響和國產77式7.62mm手槍(使用
64式手槍彈)列裝,64 式手槍直到1980年才正式生產定型。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的10年間,我國警用手槍基本上是54式、77式、64式“三分天下”。
77式手槍採用的平移擊針和單動發射方式以及活動扳機護圈等結構過於老化,在整體戰術技術性能上,比
64式手槍略遜一籌。實踐證明,64式手槍比77式手槍更適合警用。鑒於64式手槍作為52式手槍的變型版,在整體上沿襲了PPK的血統,本文在此僅就52式與64式兩型手槍作一比較。
首先,64式手槍的保險機構與52式手槍相比有兩處不同。其一,64式手槍的保險機構採用了類似國產59式手槍的保險機構,內部機構動作方向改變,向前指為保險,向下指為射擊,與52式手槍的保險機構動作方向正好相反;其二,64式手槍裝定保險後,套筒同時被鎖住,不能像52式公安手槍那樣保險 “過膛”。
其次,相對於52式公安手槍而言,64式手槍為了減小“體重”,進行了效果不佳的“吸脂減肥”,以至於使套筒質量過輕,與後坐衝量失衡。為了降低自動機後作速度,在彈膛加工了4條螺旋槽,致使彈膛內壁不光滑,易殘留污垢,不易擦拭。
再次,64式手槍造型欠佳,人機工程也因此惡化。例如64式手槍的擊錘過大,與全槍不協調。又如握把後部圓弧過大,使本來就短的握把(成年男性往往只能用中指和無名指握槍)變得更不易握持。握把護板上的中國民間花紋,更與現代武器不甚協調;五角星圖案的中軸線與槍管軸線垂直,也使全槍外形的整體協調性較差,若五角星的中軸線能與握把前緣傾角平行,似乎更具動感,更協調。當然,這僅僅是筆者在對比多種手槍之下得出的看法,純是一孔之見,希望能與更多有識之士探討。
兩相比較,64式手槍的表面處理,比52式公安手槍的表面處理要好得多,其握把護板當然也比52式公安手槍的精緻得多。另外,64式手槍增加了彈匣回閂機構,可在換上裝有槍彈的彈匣的同時,解脫空倉掛機,使套筒自行回到前方定位,槍呈待擊狀態。不過這樣一來,槍的結構也相對複雜了一些,零件總數達到53個。從實際使用情況看,52式公安手槍通常是利用裝入有彈彈匣的慣性,來實現自動回閂的。相比之下,這種結構似乎更簡單、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