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縣人大常委會

瓜州縣人大常委會,主要職能由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人事任免權。

主要職能:
(一)重大事項決定權。討論、決定本縣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民族、民政工作的重大事項。
(二)監督權。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提請,審查批准本縣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和部分變更;監督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受理人民民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鄉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縣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縣政府副職領導人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縣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審判、檢察人員的職務;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撤銷市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職務。
(三)人事任免權。任免政府正職領導人以外的政府組成人員。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政府副職領導人的個別任免;在政府和司法機關正職領導人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本級政府或法院、檢察院副職領導人中決定代理人選。
此外,人大常委會有權領導或主持縣級人大代表選舉和指導下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召集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內設機構:
人大常委會內設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共有6個:其中辦事機構1個,工作機構5個。辦事機構為辦公室,工作機構為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和信訪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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