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縣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鹽、酒類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酒類市場監督執法。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發的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貫徹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修)訂地方標準的申報。鼓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實施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價格誠信評價活動,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組織指導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負責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一)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縣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信局負責鹽業、酒類、煤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酒業、煤業發展規劃(布局)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縣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許可事項,負責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承擔食鹽、酒類、煤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全縣食鹽、酒類、煤炭市場監督執法。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動物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文稿起草、服務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保密、信息、統計、機關黨建、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定、綜治維穩、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股。在縣委組織部和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工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縣市場監管局下屬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三)法規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制度措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案件聽證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四)行政審批和登記註冊股。負責統一管理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務,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經濟檢查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指導開展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實施消費環境建設和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協調解決區域消費糾紛。
負責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案件查辦工作,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和跨區域的大案要案。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查處網路交易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配合開展禁毒、反走私、反假幣和“掃黃打非”等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的管理和運用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推進“網際網路+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建設、管理和套用發展工作。承擔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負責空掛市場主體的清銷和誠信監管體系建設工作。
(七)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及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承辦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監督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檢驗檢測、登記備案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九)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擬定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和計量檢定機構。承擔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省、市認證行業發展規劃。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縣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者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酒類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落實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全縣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維護和運行,指導監督推廣和套用。
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負責本領域網路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管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餐飲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分析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餐飲服務食品監管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促指導餐飲服務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監督檢查。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負責餐飲服務領域網路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管工作。
(十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分析掌握流通領域藥品安全形勢,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措施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追溯體系建設, 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和召回工作。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承擔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風險隱患。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網路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管工作。
(十三)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價格監督管理股)。負責有關市場規範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秩序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明碼標價和價格誠信活動,執行物價形勢的分析報告制度,掌握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建立價格統計報告制度。健全市場價格監測網路。承擔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註冊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國家或省級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負責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現任領導
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英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