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法論叢(第4卷)》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呂忠梅主編。
基本介紹
- 作者:呂忠梅等編
- ISBN:9787503648052
- 頁數:397
- 定價:24.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4
- 裝幀:平裝
內容介紹
《環境資源法論叢》第4卷共刊載文章十餘篇,主要內容有:建遠的“民法典的制定與環境資源及其權利”一文認為,具有責任的人類中心主義哲學符合現價段的民法思想與體系,較為可取。水權、礦業權、漁業權和狩獵權等相對於典型物權非常特殊,不宜由民法典直接規定。
“物權法的環境觀”一文,並沒有局限於論述環境和物權法的關係,而主要是從物權法理論的角度去尋求一條用私法思維解決現實問題的徑路,並且針對現實引入環境觀,進而徹底改造物權法的制度體系。
“試論國際生態安全法體系的形成和發展”提出,隨著全球性環境問題的不斷出現,國際生態安全法體系已基本形成,並且迅速發展,主要體現在生物安全、生物資源保護、大氣環境保護、海洋環境保護、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控制等方面。
“我國漁業權立法的對策和建議”闡述了漁業權的構成,並認為我國捕撈權制度的改革,要區分兩種不同性質的捕撈權。本文認為我國應借鑑外國立法,構建集體漁業權制度。漁業權是附屬於行政法的準物權,它依行政許可而被設立。
“可交易水許可權制度構想”一文認為,水資源的稀缺性導致其經濟價值與環境價值發生矛盾,平衡兩種價值關係的有效方法是被告環境價值優先原則下的可交易水許可權制度。被告這一制度的前提是水資源的國家所有,其基本要求是在按照環境價值優先原則劃分環境用水和經濟用水的基本上,將經濟用水所有權的部分權能轉讓給使用人,並允許許可權人轉讓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