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

環境影響

環境影響是指人類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和社會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和導致的環境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對人類社會和經濟的效應。環境影響的概念包括人類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和環境對人類的反作用兩個層次,既強調人類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即認識和評價人類活動使環境發生或將發生哪些變化,又強調這種變化對人類的反作用,即認識和評價這些變化會對人類社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影響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impact
定義,分類,減緩措施,項目分類管理,識別方法,清單法,矩陣法,其他識別方法,意義,

定義

環境影響,是指人類活動(經濟活動、政治活動和社會活動)導致的環境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對人類杜會和經濟的效應。
環境影響的概念包括人類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和環境對人類的反作用兩個層次,既強調人類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即認識和評價人類活動使環境發生或將發生哪些變化,又強調這種變化對人類的反作用,即認識和評價這些變化會對人類社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應。研究人類活動對環境的作用是認識和評價環境對人類的反作用的手段是基礎和前提條件;而認識和評價環境對人類的反作用是為了制定出緩和不利影響的對策措施,改善生活環境,維護人類健康,保證和促進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分類

環境影響分類包括:
①按影響的來源,可分為直接影響間接影響和累積影響。直接影響與人類的活動同時同地;間接影響在時間上推遲、在空間上較遠,但在可合理預見的範圍內;累積影響是指一項活動的過去、現在及可以預見的將來的影響其有累積效應,或多項活動對同地區可能疊加的影響。
②按影響的效果,可分為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有利影響是指對人群健康、社 會經濟發展或其他環境的狀況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的影響,不利影響是指對人群健康、社會經濟發展或其他環境的狀況有消極的阻礙或破壞作用的影響.需注意的是,不利與有利是相對的,可以相互轉化的,而且不同的個人、團體、組織等由於價值觀念、利益需要的不同,對同一環境變化的評價會不盡相同,導致同一環境變化可能產生不同的環境影響。因此,關於 環境影響的有利和不利的確定,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經常需要認真考慮、調研和權衡的問題。
③按影響的程度,可分為可恢復影響和不可恢復影響。可恢復影響是指人類活動造成環境某特性改變或價值喪失後可逐漸恢復到以前面貌的影響。如油輪發生泄油事件後可造成大面積海域污染,但在人為努力和環境自淨作用下,經過一段時間以後又恢復到污染以前的狀態,這是可恢復影響。不可恢復影響是指造成環境的某特性改變或價值喪失後不能恢復的影響。一般認為,在環境承載力範圍內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是可恢復的;超出了環境承載力範圍,則為不可恢復影響。另外,環境影響還可以按時間效應分為長期影響和短期影響,按空間效應分為地方、區域影響或國家、全球影響。
④環境影響按建設項目的不同階段可劃分為建設階段影響、運行階段影響和服務期滿後影響。
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是指建設項目在開發、建設、施工期間產生的環境影響。它包括建築材料和設備的運輸、裝卸、貯存等過程產生的影響;施工場地產生的揚塵、施工污水、 施工噪聲的影響;土地利用、地形、地貌的改變影響;拆遷移民等對社會文化經濟產生的影響。
建設項目運行階段的環境影響是指建設項目建設竣工後,投入正常運行、正常生產時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該階段的環境影響往往持續時間長,是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也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重點。
建設項目服務期滿後的環境影響是指建設項目使用壽命期結束,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或殘留污染源對環境產生的污染影響。如採礦、油田開發服務期滿後,對地質環境、地形、地貌、植被、景觀和生態資源產生的影響。
另外,環境影響還可分為短期影響和長期影響;地方、區域影響或國家和全球影響;大 氣環境影響、水環境影響、聲環境影響、土壤環境影響、海洋環境影響等。

減緩措施

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包括影響預防、影響最小化及對造成的影響進行全面修復補救三方面的內容:
①預防對策和措施可從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建議發布的管理規章和制度、劃定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設定環境準人條件、建立環境風險防範與應急頂案等方面提出。
②影響最小化對策和措施可從環境保護甚礎設施和污染控制設施建設方案、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實施方案等方面提出。
③修復補救措施主要包括生態修復與建設、生態補償、環境治理、清潔能源與資源替代等措施。 如果規劃方案中包含具體的建設項目,那么還應針對建設項目所屬行業特點及其環境影響特徵,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內容和基本要求,並依據本規劃環境形響評價的主要評價結論提出相應的環境準rui入(包括選址或選線、規模、清潔生產水平、節能減排、總量控制和生態保護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和環境管理等要求。同時,在充分考慮規劃編制時設定的某些資源、環境基礎條件隨區域發展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晌評價內容的具體簡化建議。

項目分類管理

對於建設項目,根據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其實行環境保護分類管理:
①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的不良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這類項目要做全面、詳細的環境影響評價。此類項目包括:原料、產品或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種類多、 數量大或毒性大、難以在環境中降解的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生態系統結構重大變化、重要生態功能改變或生物多樣性明顯減少的建設項目,可能對脆弱生態系統產生較大影響或可能引發和加劇自然災害的建設項目,容易引起跨行政區環境影響糾紛的建設項目.所有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建設等區域性開發活動或建設項目。
②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這類項目要做專項的環境影響評價。此類項目包括:污染因素單一,而且污染物種類少、產生量小或毒性較低的建設項目;對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樣性等有一定影響,但不改變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建設項目,基本不對環境敏感區造成影響的小型建設項目。
③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很小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此類項目包括:基本不產生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嗓聲、熱污染、放射性、電磁波等不利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基本不改變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樣性等。不改變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建設項目;不對環境敏感區造成影響的小型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對於規劃,應根據規劃的性質進行分類管理: ①應該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與開發利用規劃,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 ②應該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 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識別方法

清單法

清單法又稱為核查表法。 早在1971年有專家提出了將可能受開發方案影響的環境因子和可能產生的影響性質,通過核查在一張表上一一列出的識別方法,亦稱“列表清單法”或“一覽表法”。該法雖是較早發展起來的方法,但現在還在普遍使用,並有多種形式。 (1)簡單型清單。僅是一個可能受影響的環境因子表,不做其他說明,可做定性的環境影響識別分析,但不能作為決策依據。(2)描述型清單。與簡單型清單相比,描述型清單增加了環境因子如何度量的準則。 (3)分級型清單。在描述型清單基礎上又增加對環境影響程度的分級。 環境影響識別常用的是描述型清單。 目前有兩種類型的描述型清單。比較流行的是環境資源分類清單,即對受影響的環境因素(環境資源)先作簡單的劃分,以突出有價值的環境因子。通過環境影響識別,將具有顯著性影響的環境因子作為後續評價的主要內容。該類清單已按工業類、能源類、水利工程類、交通類、農業工程、森林資源、市政工程等編制了主要環境影響識別表,在世界銀行《環境評價資源手冊》等檔案中均可查獲。這些編製成冊的環境影響識別表可供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識別時參考。
另一類描述型清單即是傳統的問卷式清單。在清單中仔細地列出有關“項目——環境影響”要詢問的問題,針對項目的各項“活動”和環境影響進行詢問。答案可以是 “有”或“沒有”。如果回答為有影響,則在表中的註解欄說明影響的程度、發生影響的條件以及環境影響的方式,而不是簡單地回答某項活動將產生某種影響。

矩陣法

矩陣法由清單法發展而來,不僅具有影響識別功能,還有影響綜合分析評價功能。它將清單中所列內容系統加以排列。把擬建項目的各項“活動”和受影響的環境要素組成一個矩陣,在擬建項目的各項“活動”和環境影響之間建立起直接的因果關係,以定性或半定量的方式說明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
該類方法主要有相關矩陣法和疊代矩陣法兩種。
在環境影響識別中,一般採用相關矩陣法。即通過系統地列出擬建項目各階段的各項“活動”,以及可能受擬建項目各項“活動”影響的環境要素,構造矩陣確定各項“活動”和環境要素及環境因子的相互作用關係。
如果認為某項“活動”可能對某一環境要素產生影響,則在矩陣相應交叉的格點將環境影響標註出來。,可以將各項“活動”對環境要素的影響程度,劃分為若干個等級,如三個等級或五個等級。 為了反映各個環境要素在環境中的重要性的不同,通常還採用加權的方法,對不同的環境要素賦不同的權重。 可以通過各種符號來表示環境影響的各種屬性。

其他識別方法

具有環境影響識別功能的方法還有疊圖法(包括手工疊圖法和GIS支持下的疊圖法)和影響網路法。
疊圖法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套用包括通過套用一系列的環境、資源圖件疊置來識別、預測環境影響,標示環境要素、不同區域的相對重要性以及表征對不同區域和不同環境要素的影響。 疊圖法用於涉及地理空間較大的建設項目,如“線型”影響項目(公路、鐵道、 管道等)和區域開發項目。
網路法是採用因果關係分析網路來解釋和描述擬建項目的各項“活動”和環境要素之間的關係。除了具有相關矩陣法的功能外,還可識別間接影響和累積影響。

意義

伴隨工業文明的發展,探究日益惡化環境問題的社會根源成為學術界激烈爭論的議題,從人口規模與技術水平的單因素爭論拓展到文化背景、政府類型和消費觀念等多因素論的討論,在橫向上從巨觀社會到微觀個體層次的解釋,最終形成經典的環境影響的IPAT模型,IPAT模型的發展演變表明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係逐漸從悲觀的"零和"衝突走向協調發展的路徑,有利於探索更加有效的舉措應對全球複雜而嚴峻的環境問題,同時對新常態下中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人口數量是當前環境影響的一個主要驅動因子,環境影響與人口數量近同比例變化,富裕程度或現代化程度增加也將加劇人類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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