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審計案例》是2008年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審計署環境審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發展,意義,
內容簡介
1972年斯德哥爾摩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喚醒了人類的環境意識;1992年裡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發表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強調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性;2002年南非約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進一步深化了可持續發展思想。
發展
1992年裡約熱內盧大會後,世界審計組織(INTOSAI)成立了環境審計工作組(WGEA),倡導最高審計機關通過審計工作對國家環境政策施以影響,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發展。
2002年約翰內斯堡地球峰會後,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組提出了“可持續發展審計”的觀點,指出最高審計機關有責任通過可持續發展審計促使政府履行在地球峰會上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各項承諾。
1993年至2006年期間,各國最高審計機關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超過2000項,涉及了水、固體廢棄物、大氣、生物多樣性等所有重要的環境保護領域。很多國家最高審計機關進一步拓寬了環境審計領域,將資源、人口、社會發展等與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內容都納入到環境審計之中。
中國審計署2000年當選為亞洲審計組織(ASOSAI)環境審計委員會主席,2002年當選為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組指導委員會委員,在日益活躍的環境審計國際交流領域,逐步承擔了越來越多的工作任務。
意義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成果輝煌,但環境污染問題也日趨嚴重,對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了重大危害。因此,廣大民眾強烈要求加大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這一要求得到了各級領導的重視,環境保護立法和治理逐步全面展開。積極開展環境審計,是審計機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責任和重要工作,對促進增加環保投入、促進提高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