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根據《中央編辦關於環境保護部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17〕231號),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西南督察局。
根據中央編辦批覆,西南督察局在所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協調指導省級環保部門開展市、縣環境保護綜合督察,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品質保障督察,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與調查處理的督察,承辦跨省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