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

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是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負責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等。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駐地北京,在所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等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法規、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情況;
2、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3、協調指導省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市、縣環境保護綜合督察;
4、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
5、參與重大活動、重點時期空氣品質保障督察;
6、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與調查處理的督察;
7、承辦跨省區域、流域、海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
8、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
9、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8個機構:
1、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保密、安全、檔案、財務、後勤等工作。
2、人事處(黨委辦公室)。承擔人事、黨務、紀檢等工作。
3、督察一處至六處。分別承擔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等省(區、市)的相關督察工作。包括: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和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參與空氣品質保障督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與調查處理督察,承辦跨省區域、流域、海域重大環境糾紛協調處置,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查辦。同時,督察一處還承擔督察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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