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年來,環保法領域的立法實踐云然,《民法典》(2020年)、《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長江保護法》(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相繼頒行,而《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更是環保法穩健向前發展的表現。環保法是法律部門中極具穿透力的部門法,其穿透性呈現於實體法與程式法中,更表達於刑法、民法、行政法、社會法的多層次性,亦體現於其對地域跨境的超脫,環保法問題並非一域限定,越來越稱為世界性的課題。本書從環保法的哲學基礎、規則表達、實踐理性、秩序品格、使命加成五個維度剖析環保法的研究方法、環境權的本質,以不同視角對環保法的發展變化進行分析,給讀者提供一種研究環保法的方法。
作者簡介
楊榮寬,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香港分所主任,環境、資源、能源業務委員會主任;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北海仲裁委員會/北海國際仲裁院礦業領域仲裁員;第四屆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第七屆包頭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贛江新區國際仲裁院首屆仲裁員;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行業發展研究所客座教授;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天津市案例法學會高級研究員、評審專家;《中國總會計師》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商報法治周刊法商智庫高級顧問;2019年中國商報商事法治建設年度典範人物。
在環境、資源、能源法律領域積累了充分經驗,並著有《法律與文學相鄰》《商法的理性》等專著,發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視角下的環境侵權、生態破壞責任》等論文多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環保法的哲學基礎
01 環保法律的碎片 / 003
02 環保案卷、流動與歷史 / 007
03 環保法律、時間與空間 / 010
04 環保的歷史維度 / 015
05 環保立法的內在價值訴求分析 / 021
——以2020年12月26日頒布的《長江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為視角 / 021
06 環保法的本體價值與工具價值 / 027
07 環保法律意識的位階 / 035
08 環保法基本原則之規範性 / 041
09 環境資源法的視角 / 048
10 環保法研究方法 / 058
第二章 環保法規則表達
11 環境生態的法律調整 / 071
12 《民法典》的綠色限定原則 / 077
13 環保法語境下的私法自治 / 083
14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視角下的環境侵權、生態破壞責任 / 092
15 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原則 / 099
——以2020年2月24日頒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為視角 / 099
16 林長制設定的制度理性 / 107
17 環境倫理學的擴張 / 113
18 環境權的本質 / 121
19 生態文明觀的法律表達 / 128
20 環境生態責任論 / 138
第三章 環保法的實踐理性
21 環境公益訴訟的維度 / 147
22 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的檢察建議 / 154
23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若干問題 / 171
24 生物多樣性的覺察 / 186
25 國家公園(National Park)的理念基礎 / 194
26 生態補償的理論與制度供給 / 202
27 環境影響評價責任的維度 / 209
28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實務分析 / 217
29 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踐理性考察 / 230
30 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製度與實踐跟進 / 241
——以2020年典型案例為視角 / 241
第四章 環保法的秩序品格
31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制度研究 / 257
——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系列案為例 / 257
32 病毒的直面與環保法的應對 / 261
33 商標侵權賠償與環保侵權賠償的不同面向 / 265
34 毛烏素的治理與環境權益 / 272
35 關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中行政罰款之重構 / 277
36 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之法律論析 / 284
37 環保刑事犯罪的法益 / 290
38 排污許可的制度效能 / 296
第五章 環保法的使命加成
39 自然資源的屬性及表達 / 305
40 碳中和(Carbon Neutral)的法律調整 / 313
41 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維度 / 321
——以2021年最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為視角 / 321
42 環境生態損害中的董事責任研究 / 331
43 綠色消費的證成 / 338
44 環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第三方參與調解 / 344
45 環境訴訟與利益衝突 / 350
46 大氣污染賠償的量度 / 357
後 記 /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