瑯琊路11號民國建築,建於1936年,其院落占地面積715.53平方米,建有磚木結構的西式樓房1幢,平房1幢,建築面積414.5平方米,其中樓房建築面積370.8平方米,原產權人為王承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瑯琊路11號民國建築
- 所屬年代:民國
人物介紹,文物信息,
人物介紹
王承志解放前曾任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主任,技士等職。
文物信息
該建築王承志一家自住一半,另一半租給資源委員會。解放後,王承志調入北京中央輕工業局計畫處工作,1965-1976年,王承志夫婦先後去世,該建築除留部分自住外,其餘納入社會主義改造,原核定其自留部分由王承志子女四人為合法繼承人,納入改造部分核定其房產所有權為鼓樓區房產經營公司,目前,該處僅剩1棟主樓,其主樓坐北朝南,高二層,月白色外牆,四坡頂青瓦帶壁爐,木製門窗,東南側二樓帶露天陽台,院落較擠,住戶較多,房屋保護為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