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祜

瑪祜(?—1676)哲柏氏,滿洲鑲紅旗人,清朝大臣。順治九年翻譯進士。授佐領,兼刑部員外郎遷欽天監監正。康熙八年,江寧巡撫缺,命議政大臣等會推滿洲郎中以上、學士以下通漢文有才能者備擢用,舉奏皆不當上意,特以命瑪祜。九年夏,淮安、揚州二府久雨,田廬多淹,詔發帑賑濟。瑪祜疏請蠲免桃源等縣積欠賦銀,及六、七兩年未完漕米,部議漕米無蠲免例,上特允其請,並蠲減蘇、松、常三府被災歲賦。

基本介紹

  • 本名:瑪祜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蒙古人
  • 出生地:滿洲鑲紅旗
  • 出生時間:不詳
  • 去世時間:1676
十年,疏言:“蘇、松二府額賦最重,由明洪武初以張士誠竊據其地,遷怒於民,取豪戶收租籍,付有司定賦額,較宋多七倍、元多三倍,是以民力困竭,積逋遂多。自康熙元年至八年,民欠二百餘萬,催徵稍急,逃亡接踵,舊欠仍懸,新逋復積。請敕部覈減二府浮糧,以期歲賦清完。”疏下部議,以科則久定,報寢。時布政使慕天顏請濬吳淞江、劉河,瑪祜與總督麻勒吉請以漕折十四萬充費。給事中柯聳疏言,東南水利宜乘此興工,盡疏各支河。下瑪祜覆勘。瑪祜言各州縣支河皆已疏通,吳江縣長橋乃太湖泄水耍道,應令開濬。未幾,以京口將軍李顯貴等侵餉事覺,坐不先舉發,罣吏議,當左遷,命留任。十二年,黃、淮水漲,清水潭石堤決,高郵等十八州縣衛所被災,瑪祜奏請發帑賑濟。十五年,霪雨久不霽,以憂卒。遺疏極陳水災民困,無一語及私。詔褒惜,謚清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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