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縣人社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建立和健全符合瑪曲實際的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管理機制和制度。
3.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
4.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5.加強統籌全縣人才縣場和勞動力縣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縣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6.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7.加強促進全縣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8.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9.加強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職責,加大引進國外智力和項目的力度,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協調各級各類回國留學人員創業縣建設,強化出國(境)培訓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2.執行全縣人力資源縣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縣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牧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牧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執行上級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8.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來瑪曲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留學人員來瑪曲工作有關事宜。
9.負責接收安置軍隊專業幹部;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國家榮譽稱號和政府獎勵人選。
11.認真執行農牧民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12.執行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3.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
14.行政審批事項
(1)企業特殊工時審批。
(2)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審批。
(3)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
(4)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中外合資(合作)職業介紹機構審批。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傳遞、交辦、督辦、建檔和存查等工作;草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重要檔案、簡報等文字材料,審核把關局內辦公室、所屬單位以局名義上報下發的文字材料;及時了解和研究人社管理工作的經驗,做好情況通報、信息交流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縣及局領導班子決定事項的安排、督查與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與監督執行工作,指導單位加強機關規範化建設;分解各級各部門考核任務,落實考核責任,組織迎接州縣兩級制考核;負責組織好信息上報與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職工學習和各種會議,準備學習材料,做好會議記錄和考勤;負責局機關日常值班、考勤統計、衛生清潔、來信來訪接待、印鑑使用、報刊分送、檔案整理和物資、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認真做好單位預算會計工作,及時準確報送財務報表,負責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審核;負責單位職工勞動工資福利、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統計、工資基金管理工作;做好記賬憑證的編制,賬簿登記及財務專用票據的保管工作;按月編制經費用款計畫,反映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日常款項的劃撥和零星費用的報銷工作,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財務檔案的歸檔、整理、保存工作;負責協調承辦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州、縣政府公布下放、調整、取消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公務員管理與調配錄用股。
1.組織實施全縣政府系統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考核、培訓、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非領導職務設定晉升等政策法規;負責縣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及所屬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全縣政府系統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審核呈報擬上報表彰獎勵的先進個人與集體;承辦縣政府行政獎勵和縣內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獎勵有關事宜;負責縣直政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定主任科員以下一般行政職務的審批。
2.負責擬訂上報全縣政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計畫,組織實施招考錄用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聘用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及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工作;做好縣直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主任科員及其以下職務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全縣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報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全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作好我縣軍隊置業幹部安置工作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置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職稱管理與事業單位管理股(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1.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縣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和評審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牧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2.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各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類專家、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工作;負責境內自費留學人員就業指導與推薦工作;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督促實施;牽頭擬定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各類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3.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等工作。
(四)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股(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1.認真貫徹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組織實施以及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綜合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及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待遇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及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退休審批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五)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與引進智力管理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2.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縣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擬訂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各類企業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鄉(街道)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
3.貫徹執行國家、省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內外智力項目的徵集、立項、申報工作;管理來合作縣工作的外國專家;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辦理使用國家專項經費的出國(境)培訓人員經費核報事宜;審核、備案其他出國(境)團組培訓項目;檢查聘請外國專家的工作效益情況,推廣引智成果。

人員編制

瑪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核定人員編制16名(含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其中:行政8名、事業7名、工勤1名。
核定領導職數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1名兼任縣勞務工作辦公室主任,均為正科級)、紀檢組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
核定其他領導職數2名,其中: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1名(兼)、專職副局長1名(副科級),縣勞務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監察室,監察室和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協助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縣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支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拆。
6.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和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經驗,協調解決開展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根據有關規定,管理瑪曲縣就業服務管理局,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分析、了解、掌握全縣就業失業的基本狀況,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監控管理體系,控制失業率,維護就業局勢基本穩定。負責落實就業再就業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開展各類公共就業服務專項行動,認真落實各類積極就業政策,做好就業再就業援助工作。負責全縣鎮街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就業訓練、就業再就業培訓管理,組織指導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和農民工崗前就業培訓,提升人力資源能力。承擔城鄉勞動力創業促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責任。負責全縣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開展創業培訓、創業指導、政策諮詢、開業後續支持服務,引導全民創業。承擔農村勞務開發就業工作責任。負責組織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有序流動;負責發展勞務經濟,牽頭協調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負責統籌城鄉就業,促進城鄉公共就業服務同質均等。負責辦理《職工失業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失業證》、技能培訓《結業證》及審驗工作。接收並管理下崗失業職工、城鎮失業人員及企業職工的個人檔案。
(三)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瑪曲縣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勞務輸出業務的指導和組織實施,促進我縣對外勞務合作規範發展。對全縣勞務輸出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健全完善我縣城鄉勞務輸出一體化服務網路建設,指導鄉鎮勞務輸出辦公室開展業務,協助各鄉鎮做好勞務輸出工作。監督服務平台以外的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外派企業提供勞務人員。核實外派企業的經營資格、項目審查和招收備案等情況。核實外派企業招收信息的準確性、契約的合法性、勞務人員權益的公正性、收費標準的合規性等情況。建立外派企業和勞務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做好勞務輸出的跟蹤服務和管理工作,監督用工單位對勞務契約的執行情況,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勞務糾紛後,要及時協助進行處理,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做好勞務人員家屬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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