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多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瑪多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瑪多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是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多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果辦發〔2016〕46號)和《中共瑪多縣委辦公室瑪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瑪多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多辦發〔2016〕60號),設立瑪多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為縣人民政府派出的副科級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多縣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 行政級別:副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務服務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規範政務服務的意見和措施。
(二)負責對縣級部門進駐中心辦理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最佳化進駐中心的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操作規程。
(三)負責中心政務、監控等信息化建設、套用和維護工作。
(四)負責全縣政務公開、行政服務培訓工作;負責對進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負責受理行政服務等事項的投訴舉報,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縣直部門派駐中心的工作人員行政隸屬關係不變。
(二)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後勤服務實行社會化管理。
(三)中心“視窗”的行政效能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由縣監察局負責;行政複議、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工作由縣法制辦公室和縣司法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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