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辯(二)》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瑣辯(二)
- 作者:汪康年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凡稱謂名詞之間,有極大關係存焉。沈子培方伯憎日報之不識內外之分也,曰:與其稱中國,不如稱“我國”,猶有內其國而外諸夏之意。余聞其說大以為然。又新名詞百凡皆可通融,惟吾國人自稱為“支那”,乃至無理。此二字蓋外人亦據轉輾傳訛之字而書之者,譬如蒙古等處稱十八省人為漢人,歐洲等處之人稱吾國人為唐人。若吾國人亦自稱為漢、為唐,可乎?又如吾國前亦稱美為“花旗”,德為“茄門”,彼亦自稱為“花旗”、“茄門”,可乎?吾國舊籍,向稱日本為“倭”,試問日本亦將自稱為“倭”乎?凡此若視為新鮮,而用之也。昔有見人署名之上,用制字者,大喜,仿用之,不知書制字者,為丁憂之故,大為人笑也。又如北京、南京,此明代之名,今語言中沿用,不能遽改。西人初至吾國,見吾國人語如此,因亦書北京、南京,吾國人竟無起而正之者,公私文字,反從而效之,異哉!
有郵差私拆人信,或將訴其長而治之,旁一人曰:不可。今不視為重要,此等人無知識,猶於人及見處為之,倘有涉要務者,猶易發覺也。今日見即治之,則伊等必於密處為之,發覺難矣。余曰:此不知法之言也。法者,以使人人心中知孰者為應為,孰者為不應為。使之為不應為之事,人人自覺為犯法之舉動,則犯者少矣。假其有焉,則以校核之嚴御之。今若放縱不治,先使人疑惑於應為不應為之間,而輕於犯法之念生,且如是,已若默許之矣,將踵之者蝟毛而起,何以待之?此理甚明,固不獨此一事為然也。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