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科技、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指導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全市教育科技體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管理工作。
(二)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重大政策、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科技體育改革發展思路,編制全市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
(四)統籌管理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教育科技體育撥款、教育科技體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規劃。監督檢查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參與、協調教師工資發放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各項經費預決算的編制。歸口管理境外、市外對本市教育、科技、體育的援助、貸款、合作項目的執行,管理中央、省、贛州市對我市轉移支付的各項教育科技體育經費。
(五)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中初等職業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根據國家的總體要求,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指導教育教學改革;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組織編寫學校鄉土教材。負責中國小網點布局調整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工作。管理高中、國中、國小和幼兒學籍,負責高中、國中畢業證發放工作。
(六)主管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科技、體育工作者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科技體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以及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師和教育、科技、體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幹部和教師的培訓、使用、調整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學校教職工編制;負責抓好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人才工作。
(七)負責綜合管理我市科技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扶貧、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科技產業發展等計畫;負責重大科技專項、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推薦申報,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工農業科技進步,組織技術出口、引進、消化和創新工作。擬定全市科技發展及獎勵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的科技進步,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申報、成果獎勵及推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市場、軟科學研究等;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及學校科學普及工作;指導全市科技產業發展工作。
(八)負責綜合管理我市體育工作。負責全市競技體育、民眾體育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和項目申報;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區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的發展;指導、督促、檢查全市體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體育鍛鍊標準,實行體質監測,實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行政處罰,彩票代銷者違法經營的懲罰,三級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認定。
(九)統籌規劃、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美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親職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穩定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平安和諧校園的創建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學前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教育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工作。
(十二)管理並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統籌規劃、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核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校外教育,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進行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檢查。
(十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管理,建立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五)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幹部職工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工作和貧困生資助、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
(十六)負責協助市人大、行政監察和審計機構進行有關教育科技體育執法、歸口指導和服務工作。開展教育科技體育執法監督檢查,做好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業務指導和體育市場的管理;協助司法、公安等部門和檢察、審判機關解決教育糾紛,維護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合法權益。
(十七)負責指導並推選我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及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現代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現代遠程教育工作。管理全市的語言文字工作和書寫規範字工作。
(十八)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系統信訪和民眾工作。
(十九)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鄉(鎮)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黨建、宣傳、統戰、武裝和群團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並辦理局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和事務;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及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行政例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市級教育科技體育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處罰引起的聽證,並代表市教育科技體育局進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教育科技體育文秘、信息、督查、信訪、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後勤接待、車輛調度、內外聯繫以及其他需要綜合協調辦理的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協調指導市級教育科技體育社團有關工作;負責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幹部職工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包括單職工配偶),抓好市委、市政府計畫生育工作任務的落實,受理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投訴及調查,辦理各種計畫生育證明。
(二)人事股。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幹部人事、專業技術評聘、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表彰獎勵、待遇落實、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科技體育行政幹部的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參與考察副科級以上幹部工作,做好教育科技體育系統(股級及以下)領導班子的調整、配備和考察、選拔等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的錄用、調配及考核管理工作;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培養工作;牽頭負責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幹部人事和大中專畢業生檔案;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負責管理在本市私立學校任教人員;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審計股、學校建設和項目管理辦公室)。參與擬定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管理工作;提出上級教育科技體育專項經費的安排意見並監督資金使用;監督和指導全市中國小的校舍、校園建設和管理;監督指導相關學校實施上級安排及市外捐贈教育項目;負責全市中國小財務監督;參與擬定全市中國小收費政策,管理全市中國小的基建投資;負責全市教育科技體育事業、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教育校建的統計與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四)教育股。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與管理全市學校布局和網點調整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課程計畫,指導中國小、中初等職業教育和幼兒教育教學改革,組織中國小、學前教育評估;管理中國小、幼兒教材;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管理,負責全市中國小學生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的學籍註冊、登記、休轉學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國小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勞動教育、親職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特殊教育;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聯繫關心下一代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指導和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指導鄉(鎮)成人文化學校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中初等職業教育和成人中初等教育的教育教學指導檔案。負責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擬定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辦法和措施;規劃並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指導、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民辦教育學校的指導與協調。
推進全市公辦幼稚園建設,支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負責民辦學前教育、早期教育機構的保育和教科研工作的指導和考核。
(五)安全管理股(營養辦)。負責制定並實施學校安全工作規劃與計畫,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管理;督促、建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建立安全隱患台賬,督促學校整改;負責指導學校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協調有關部門整治學校周邊環境,排查、清除各類安全隱患;落實上級部門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負責教育科技體育內部科室之間的安全工作指導協調、監管。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負責營養食品政府集中採購、學生實名制系統管理、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監測評估、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等日常工作的指導與監管;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監督和指導學校、中標企業規範實施;組織開展營養知識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規範學校食堂管理。
(六)科技股。負責擬定科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市重大科學工程、重大科技專項的建設規劃,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和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措施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參與擬定重大科技投入和科技經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審查、論證、立項、實施和跟蹤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本市科技入園工作;承辦相關領域自主創新產品和節能減排科技型企業的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協調科技應對氣候、河流變化工作,承擔組織科技下鄉和創新型縣市創建等活動。
擬定本市科技成果、技術市場管理的措施和規定;承辦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和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科技成果評價、示範、推廣,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技術出口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民營科技的管理協調和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專家參與技術論證、技術鑑定、技術談判和科技成果鑑定工作;做好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市直單位、部門、鄉(鎮)做好科技培訓工作。
(七)體藝衛股。負責擬定全市體育、學校藝術及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發展及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性體育、學校藝術競賽;制定全市體育場館建設規劃和相關項目申報,指導各類場館建設,依法管理體育市場;負責全市國家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協調體育運動學校訓練和體育後備人才選拔、培養、輸送工作;協助做好高危體育項目經營許可、各相關行業協會的審批工作。
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社區和村鎮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全市各單項體育協會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協調指導老年體育工作;加強健身氣功的管理與監督。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中國小校幼稚園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加強教育監管力度,保障教育經費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加強對全市“普九”的鞏固提高工作,對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對民眾關心的教育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調研,並向市政府呈報解決問題的建議;對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市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和中國小過程管理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瑞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瑞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政府的辦事機構,掛靠市教育科技體育局,具體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市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推行國家制定的《漢語拼音方案》,指導學校及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培訓國語師資和地方語言文字工作人員;負責與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指導全市推廣國語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科技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保留工勤編制1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職數8名。
市教育科技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