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劃入職能:(一)將原建設局承擔的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管理養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職能劃入該局。
(二)市場物業、小區市場物業監督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城市管理規劃,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考評;負責城建監察、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管理養護工作。
(三)負責城區風景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區綠化工作。
(四)負責城鄉集貿市場物業、小區市場物業監督及管理;
(五)負責城區路燈管理與維護,編制城區路燈布局規劃、建設;編制城市亮化工程項目規劃,並監督管理。
(六)編制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張貼(掛)宣傳品等的審批及監督管理。
(七)負責新(改)建市政、園林綠化工程的組織驗收工作;
(八)負責城區破(含道路開挖)、占道管理,負責城區經營性臨時占道的管理,審批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演出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並監督管理其活動;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搞好城區攤點布局規劃,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
(九)對城市公共運輸設施、公共客運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監察。會同交警部門制定車輛停放場、點建設規劃,具體劃定車輛停放場、點,並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占道進行監督及管理。
(十)負責監督管理供電、供水、通訊、廣電等部門對“跑、冒、滴、漏”現象的處理和城區內架設空中管線及地埋管線作業。
(十一)負責城市綜合整治市容環境工作;負責“門前三包”工作的檢查和管理。
(十二)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城區余土調劑清運、地方建材運輸及流散物體、工地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提出城市維護、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畫安排意見;對各項城管資金和規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四)指導城監、市政、園林、環衛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會同建設部門對城區臨時建築、建築工程圍場作業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城區不文明施工行為,並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會同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煙排放及噪音污染。
(十七)會同交通部門做好洗車場、點的布局規劃和審批,並對其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監察。
(十八)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本系統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職工教育培訓等事項;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瑞金市城市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2.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文稿的起草、審核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具體承擔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經費的申報、調撥、監督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編制財務報表,進行資金運行情況分析;編制城市維護費及其它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畫安排,會同其它科室監督管理城市維護費的使用;負責有關統計工作和所屬單位財務的審查報批;指導直屬單位經濟責任目標管理和經費管理工作。
4.負責城市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局機關黨代表意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及民眾來信來訪處理的牽頭協調、督辦反饋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
擬訂城區市容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區“門前三包”工作的檢查和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店招牌匾的設定和夜景亮化等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單位庭院環境整治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並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負責對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演出活動及經營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城區公共場所進行審查,並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內建築余土調運和流散物體運輸進行監督管理;會同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污排放及噪音污染;負責對城區內臨時建築、建築工程圍場作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城區不文明施工行為。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三)市政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區市政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城區架設空中和地下管線作業,並監督管理城區道路開挖;負責市政工程管理和養護,指導協調城區綠化、美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制定車輛停放場、點建設規劃,負責對車輛定點停放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的監督管理。會同交通部門做好洗車場、點的布局規劃和審批,對其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監察。
(四)執法監督科
負責制訂城市管理辦法及市場、小區市場物業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市場、小區市場物業管理辦法;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及工作計畫的起草,開展法制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規範、監督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式;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和違章執法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舉報、投訴電話、民事糾紛調解等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事業編制1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股級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