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申領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申領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指南
- 辦理機構:交管大隊
-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 辦理地址:交管大隊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聯繫方式:0792-4212663
- 監督投訴:0792-4222497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
辦理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至十八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四條。
辦理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真實、有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申請時提交的證明、憑證。
申請材料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複印件;
3、屬於申領登記證書的,還應交驗機動車,提交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4、屬於補領登記證書的,還應交驗機動車;
5、屬於申請換領登記證書的,還應提交原登記證書。
辦理程式
1、申領、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查驗崗】查驗機動車→【登記審核崗】審核憑證證明,登錄信息,制發登記證書→【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覆核歸檔 。
2、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登記審核崗】審核憑證證明,登錄信息,收回原登記證書、制發新登記證書→【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覆核歸檔 。
辦理時限
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