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體育局

瑞昌市體育局

瑞昌市體育局,是瑞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體育局
  • 辦公地址:體育公園(高速路口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體育法》,指導和推動體育事業發展,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特色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民眾性體育發展,推動《全民健身條例》,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運動,推動公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三)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安排各類賽事,指導運動隊伍、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協調配合上級體育部門布置的相關賽事工作。
(四)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研究制定特色體育產業規劃發展,規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運營管理。
(六)組織指導全市體育宣傳和體育科研工作。
(七)負責全市體育社會團體的資格審查和社團成立、註銷的審核。
(八)負責全市健身氣功的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負責處理體育局機關政務、事務和日常工作;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辦公信息化工作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領導決定的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和辦公場所、體育公園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外事工作;負責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綜合性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體育事業財務收支計畫和審核匯總財務決算;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教練員文化教師的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體育工作和重大體育活動、賽事的公告和宣傳報導,發布重大體育新聞。
(二)擬訂推行《全民健身條例》的相關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開展公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全市體育民生工程,農民體育設施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負責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工作;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少數民族體育、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對用於實施《全民健身條例》資金的落實;負責大型民眾體育健身活動開展,指導開展民眾健身活動。
(三)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性競賽制度、競賽計畫;綜合平衡運動項目設定、重大項目布局,統籌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組織和參加九江市以及全省各類比賽;負責裁判員、運動員管理、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的審批和註冊工作;參與制定教練員崗位培訓計畫;負責指導我市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抓好青少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學校體育工作,指導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青少年體育冬夏令營工作。負責擬訂體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我市青少年體校訓練工作。
(四)負責擬訂本系統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編制行政(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梳理完善行政權力清單,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形成有利於體育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負責全市體育行政確認事項網上錄入審批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好國家及省級優惠扶助政策;按時完成中央、省級公共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對外開放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督促落實檢查場館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督促並引導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方針,整合併盤活現有體育場館資源,有效降低場館的閒置率,確保人民民眾運動健身權力能夠得到充分享受;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負責加強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游泳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GB)標準,加強對季節性經營性游泳場所的例行安全檢查,堅決制止無證經營和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確保運行安全;負責監督、制止、打擊非法侵占、破壞、挪用體育場館的行為。

現任領導

瑞昌市體育局局長:劉劍舞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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