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商務局

瑞昌市商務局

根據《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瑞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規定,保留瑞昌市商務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商務局
  • 辦公地址:瑞昌市人民政府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九江市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口岸、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發展戰略,制定和組織實施利用外資、引進內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年度工作方案,並開展相關統計、考核和獎懲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期管理與服務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協調、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四)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和貿易促進體系建立,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五)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六)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開展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為來我市投資者及已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參與指導全市招商人員培訓及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有關商會、招商中介、代理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
(八)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進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九)根據上級口岸發展總體規劃,擬定我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口岸規劃、建設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口岸“大通關”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單位履行職責,組織協調口岸查驗制度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法問題,防止和處理口岸突發性事件;負責口岸信息統計、分析和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口岸科學技術、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執行國家及上級業務部門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商品流通、餐飲服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十三)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商業領域市場運行、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商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十四)負責商貿流通行業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業、舊貨、商業特許經營、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等行業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商貿流通與外地經濟合作,負責市內、本市外出、外地來本市舉辦的大型商貿流通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規範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十六)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和行業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組織、指導商貿流通業、餐飲服務業職工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殊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十七)負責研究擬定我市會展業發展的行業規劃、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會展活動的調研論證、項目審核、資質審驗、監督管理及統計分析匯總工作;負責全市性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主辦或承辦的大型會展活動的調研論證、評估審核、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會展行業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
(十八)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和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做好大型商場、大型市場、成品油流通、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十九)負責監督歸口管理的市國有商業資產的運營;指導下屬市集體商業企業的生產經營。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做好日常政務、人事、人才等工作。負責重大客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直屬企業財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內部審計,對市直國有商業資產的運營、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普法、綜治、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深化改革、機關節能減排、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招商服務股。負責草擬全市年度招商引資工作意見。組織招商項目洽談、論證、會審、紀要、簽約,負責全市招商信息及簽約項目統計、日常調度、宣傳和歸檔工作。負責對外招商宣傳資料的策劃編制,並製作和建設招商網站(頁);負責招商信息庫的開發和利用;參與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人員培訓等工作。
(三)內資管理股。負責參與省、九江市組織的各類招商經貿活動,落實前期邀商、簽約項目的籌備及後期簽約項目調度上報工作。負責利用九江市外資金項目、江西省外資金項目統計(材料編制)、核查、協調及相關報表、材料上報工作。負責初步核實招商引資項目,為責任單位提供服務。負責重大項目服務工作,協調有關優惠政策和部門服務承諾的兌現,落實對落戶企業的服務舉措。負責市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全市招商引資季度調度、通報和年終考評工作。
(四)外資外貿口岸股(政務服務股)。負責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檔案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後期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外資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對外貿易工作以及外貿預警工作;擬訂、實施進出口年度計畫;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申報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境內外外貿類展會、國際市場考察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重點進出口企業的監測和服務,協調解決進出口企業問題;協調、指導加工貿易工作;聯繫貿促會工作;指導和推進本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口岸綜合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推動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的落實。指導外商投資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工作;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商貿流通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備案或年檢;負責涉及商務領域等其他審批事項的審批。
(五)市場運行建設股。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提出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按職責分工對石油成品油進行管理並牽頭綜合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和指導促進地方產品銷售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餐飲、住宿、居民服務以及相關生活性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等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性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團參加國內外有關綜合性會展活動。
(六)流通業發展股。提出推動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商務流通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聯繫指導市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商業特許經營行業相關管理、老字號的保護與發展、特殊流通行業發展;按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開展流通領域特定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規範商貿服務企業交易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和直屬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牽頭負責市商貿安全專業委員會工作。承擔全市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業態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開展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研究,參與起草促進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參與起草市級相關標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商貿物流相關標準和規範,指導實施物流標準化工作;培育商貿物流產業集群、物流園區、商品配送中心、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和商貿物流企業發展。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推廣電子商務技術普及運用和創新創業;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培育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特色平台和龍頭企業,支持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

現任領導

瑞昌市商務局局長: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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