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瑞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瑞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2009年10月12日正式掛牌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我市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有形市場和統一服務平台,是直屬行政服務中心的副科級單位,由市建築工程交易中心、政府採購服務中心、國有產權交易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的交易職能整合後設立,為交易主體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優質的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成立時間:2009年10月12日
  • 直屬單位:行政服務中心
  • 地區:瑞昌市
主要職能,基本原則,運行模式,

主要職能

履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組織、管理、服務職責,具體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交易規則,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服從公共資源交易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接受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統一受理髮布招標、拍賣、掛牌、採購、交易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的公示、公告信息;
3、辦理公共資源交易的招標申請、投標報名登記等報名手續,對交易各方、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進行核驗;
4、負責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諮詢等相關服務工作,維護交易活動的正常秩序;
5、按規定收取有關交易費,代收代退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各類保證金。
6、負責對參與交易活動的評審專家進行考核,並報告市交管辦和有關職能部門;
7、對進入中心的招投標等各類交易活動進行場內監督;
8、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由市編委另行行文。

基本原則

1、管辦分離原則。通過組建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各行政主管部門與招投標等交易機構的職能分離、人員分離、財務分離,從而建立巨觀管理、執法監督和市場服務相對獨立、相互銜接的交易管理服務體制。
2、統一管理原則。將建設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各類公共資源招投標等交易活動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統一接受監管,以解決交易機構分設、職能分散、不利於監管等弊端。
3、透明高效原則。對現有的招投標等交易機構進行資源整合,建設現代、開放的辦公環境,制定公開、透明、高效的程式規則,形成各司其責、密切配合、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和交易活動規範運作,切實降低公共資源交易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

運行模式

1、統一進場交易。
2、統一信息發布。
3、統一工作流程。
4、統一收費管理。
5、統一統計報表。
6、統一投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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