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歷,用於1700年3月1日至1712年2月30日,等同儒略曆日期加一日,也就是當時儒略曆的1700年2月29日至1712年2月29日。
1699年11月,決定瑞典將自1700年採用格里曆。過程是以11年的期間,每年縮減一日。(有些史料說計畫是1700年至1740年省略所有閏日,因此經過40年日期逐漸接近格里曆,最後接軌。)依照計畫1700年縮減一閏日,但爾後年份沒有縮減日期。1711年1月,卡爾十二世國王宣布瑞典將拋棄不但沒有任何其他國家使用,也沒有達到其目標的曆法,並回到儒略曆。1712年閏年對2月加入額外一日,因此有獨特的30日。
1753年瑞典啟用格里曆,就是當年儒略曆2月17日星期三的次日是格里曆3月1日星期四,以修正11日的差距。然而,瑞典沒有接受格里曆判斷復活節的規則,直到1844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