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發展和改革局

理縣發展和改革局

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縣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比例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協調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相互關係;銜接平衡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加強對全縣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組織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
(三)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實施藏區跨越式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使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銜接,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實施藏區跨越式發展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的對策建議,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研究、指導和促進全縣市場體系的建立,制定縣內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四)負責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重大項目計畫建議;申報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建議;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信息、產業等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或轉報審查、審批工作。
(五)根據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全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確保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承擔縣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
(六)負責組織研究、審查、編制、上報、銜接項目的資金計畫,並綜合平衡項目、資金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七)負責收集、匯總全縣的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縣經濟信息資源的開發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的預測與分析,為各級領導和部門提供決策和依據。
(八)負責對國家和省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
(九)負責編制以工代賑規劃,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檢查監督、驗收和總結等工作。
(十)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草擬相關的地方性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價總水平的相關措施;參與調控價格總水平相關決策方案,提供給黨委和政府決策。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縣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境內的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申報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方案;指導和監管涉旅購物市場價格行為;指導和規範賓館酒店以及各類娛樂場所的價格行為;監管營業性演藝團體價格行為。
(十二)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研究制定縣管價格和收費目錄及管理辦法,制定並公布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審定、調整列入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財政部審定、調整列管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工作。對開放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實施指導價,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當市場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提出干預措施,待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境內的各類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價格法律、法規和價格(收費)標準的公示;負責價格法治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或實施列入聽證目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聽證工作;負責仲裁相關價格和收費的糾紛或爭議。負責全縣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監審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負責全縣各類罰設物、贓物、拍賣物、抵押物、車輛物損等的價格鑑定認證,參與國有資產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執行。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做好在縣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提出全縣糧食收購價格和銷售限價的實施方案,並監督執行。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執行有關糧油、飼料的質量法規、質量(衛生)標準,承擔全縣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儲備糧管理,指導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縣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的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制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市場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縣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糧油市場的監管,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運用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和省、州、縣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的貸款管理。指導糧食直屬事業單位管理好國有資產。
(十六)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做好軍供糧差價款的撥付工作,保障軍隊(含武警)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糧食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承擔重點項目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幹部、勞動、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負責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研究國家的方針政策;負責收集、匯總全縣的經濟運行情況;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項專項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全縣各行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加強多規銜接,提高規劃實施質量。研究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履行糧食和物價相關職能職責。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分析研究國家投資政策和西部大開發政策,加強項目篩選、儲備,提出符合政策的全縣項目庫目錄,搞好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編制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負責農業、林業、水務、畜牧等農業投資項目備案,負責工業、商貿、旅遊、文化、教育、衛計、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政法、城建、環保等各行業項目策劃、項目收集、項目分析、項目包裝和上報。協助許可權內項目立項審批、核准、備案。
(四)能源股。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擬訂能源發展戰略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能源發展的目標和措施;研究分析、預測預警能源供需和能源應急對策及計畫管理,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按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和水電建設管理相關規定,依法開展水電清理,做好水電資源管理。
(五)以工代賑綜合股(縣人民政府以工代賑辦)。安排管理全縣以工代賑資金計畫;編制全縣以工代賑項目規劃和建設計畫;建立、完善以工代賑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篩選、審查以工代賑項目及資金計畫;編制和申報以工代賑項目年度計畫;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以工代賑資金及時到位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方面的檔案起草、校核和統計工作;蒐集、整理、報送以工代賑工作信息。
(六)項目管理股(縣招標辦、縣重大項目推進辦)。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全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保證全縣招標、投標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大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州發改委審批項目招標投標核准意見的轉報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韓春
副局長:王平、鄧高露。

人員編制

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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