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民族宗教局

理縣民族宗教局

理縣民族宗教局是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是吳紅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縣民族宗教局
  • 所屬單位:理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理縣
  • 現任領導:吳紅亮(負責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社會化管理工作,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等相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全縣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四)負責擬訂全縣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執行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研究分析全縣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或參與配合實施縣委、縣政府部署的民生工程相關工作。參與制定理縣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理縣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參與和監督國家和省、州用於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的各項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縣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及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各級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申報工作;認真開展城市民族工作,協調城市民族關係;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全縣各族重大慶典活動。
(七)負責保障和促進全縣各族人民學習、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檢查、指導社會各界正確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題材文化作品(產品)進行審查。
(八)負責兩項資金項目庫建設、項目申報、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的實施、招投標、項目驗收以及工程建設檔案整理等工作。
(九)負責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負責督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負責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制止各種非法宗教活動和印製、販賣違法宗教刊物及用品;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分裂、滲透、破壞活動。
(十二)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隊伍、宗教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幹部、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三)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工作;檢查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負責文電、會務、檔案、幹部人事、機要、後勤管理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安全、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史志編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負責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平台;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研究和提出全縣民族宗教政策建議。
(三)民族事務股
協調民族關係,辦好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的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縣對外開放、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有關民族地區民生工作;參與對口支援、扶貧、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相關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國家、省、州用於扶持我縣的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資金的申報、實施、驗收等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推動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參與全縣重大民族文化活動;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及少數民族婦兒、老齡、殘疾人、雙擁等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少數民族法治化、社會化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協調流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處理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及影響民族關係的重大事件;負責我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搶救、保護和研究工作。
(四)宗教事務股
承辦對縣內各宗教寺廟的依法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計畫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宗教場所、僧尼、宗教活動的管理;準確掌握全縣宗教基本情況,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有關宗教工作的綜合性重要文稿,為各類決策提供有關依據、建議和措施辦法;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做好我縣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及維護穩定工作。
(五)兩資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兩項資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定,依法管理兩項資金投資的項目和資金;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各類經濟和發展計畫,負責對援助資金項目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和統計;制定實施全縣兩項資金管理工作的具體辦法和意見;負責兩項資金項目庫建設、項目申報、資金管理、建設實施、驗收和檔案的整理等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人員編制

理縣民族宗教局核定行政編制11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2人,機關黨組織書記、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股所級領導職數5人。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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