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縣和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
(三)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參與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組織河長制湖長制實施情況的督查,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采砂石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洪論證制度。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承擔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小水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水利扶貧攻堅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擔理塘縣總河長和理塘縣河長制辦公室、理塘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理塘縣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劃分的職責
(1)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自然資源局。
(2)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生態環境局。
(3)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農牧農村和科技局。
2.與相關部門(單位)的職責分工。
應急管理局與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和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縣管及縣代管江河防禦洪水預案、洪水調度方案和重點地區的抗旱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全縣各鄉(鎮)制定江河、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預案和抗旱預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文秘、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綜治維穩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負責後勤保障;負責機關建章立制;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利行業教育培訓;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組織水利科技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和全縣水利行業的涉外工作。
(二)水資源和政策法規股
擬訂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工作政策;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及普法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水利局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和調解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務;嚴格按照縣政府行政許可目錄,負責受理水利局審批事項,組織審查會議,草擬、下達審批檔案。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理塘縣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承擔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規計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綜合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各項規劃及投資計畫;組織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辦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水利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利項目資金進行調度與銜接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中央、省、州、縣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三)水利水保股
指導開展大中型灌排和重點水源點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牧區水利工作;指導已建農村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與除險加固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指導農村小水電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工作;參與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承擔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縣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四)河湖管理水旱災害防禦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河湖保護、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水利風景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行洪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負責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制定縣管及縣代管江河防禦洪水預案、洪水調度方案和重點地區的抗旱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全縣各鄉(鎮)制定江河、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預案和抗旱預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負責建管工作:審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執法;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的管理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江河堤防的運行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指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財務股
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負責全縣水利系統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局機關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及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水利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程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所獲榮譽
2021年02月23日,入選2020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