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理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理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理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理塘縣高城鎮團結北段3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政策措施,起草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縣文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旅遊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行業融合發展。
(三)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活動及對外交流合作(含港澳台地區),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行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民族文藝繁榮發展;推動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康巴和理塘文化傳承發展。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市場發展,對行業進行監管,指導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全縣文化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實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有序發展。
(十)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和廣播電視領域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旅遊行業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按照許可權初評、推薦旅遊星級酒店,監督管理全縣旅行社。
(十四)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推動旅遊經濟運行。負責網上旅遊、智慧旅遊,並對本行業網路輿情進行監管。負責行業管理網站和自媒體的完善、運行、維護。
(十五)負責文化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史志編纂和機關安保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機關下設事業機構的業務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管理事項;負責擬訂全縣行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改革;負責行業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涉及本行業重要政策的研究以及貫徹落實;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的合法性審核;推進行業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監管行業市場;負責行業市場綜合執法。
(三)公共文化服務股。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文學藝術事業發展和民族文化發展的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調控藝術事業發展結構和布局;指導、組織民眾文化活動;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文化站、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推進鄉村文化振興工作;指導圖書、博物館文獻古籍的保護以及圖書文獻古籍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負責全縣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博物館的免開工作和業務建設工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和普及,推動各門藝術的發展;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的優秀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以上水準及民族特色的重點藝術團體;指導藝術評論和藝術創作研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業餘藝術團體演出;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
(四)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股。擬訂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搶救、挖掘、維修、保護、傳承、利用、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統計;負責遴選、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申報工作;監督、指導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和督促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對查處盜竊、走私、破壞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保護、開發和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及傳習所的管理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
(五)旅遊股。擬訂全縣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扶持和促進行業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行業行銷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行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行業外事聯絡工作;牽頭開展區域交流合作和對口援建工作;培育行業骨幹企業,扶持中小企業;指導、督促產業項目開發與建設;促進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和預測,組織實施旅遊經濟運行分析;承擔旅遊統計工作,監督旅遊發展動態;負責鄉村旅遊等旅遊新業態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研製工作。承擔行業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牽頭擬訂全縣旅遊發展、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組織開展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等重大旅遊品牌創建工作;負責指導旅遊特色小鎮、旅遊示範村等品牌創建工作;推進旅遊產品創新及體系建設;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旅遊規劃和線路設計開發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宣傳推廣全縣重大旅遊活動;負責智慧旅遊建設;推動旅遊“廁所革命”。
(六)廣播電視科技股。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套用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行業標準,負責頻率(頻道)管理;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等惠民扶貧工作;指導監督少數民族語言文位元組目譯製製作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負責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視聽節目內容、質量的審查監管和應急處置;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應急廣播、監測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制度和預案;負責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協調中短波台建設工作;負責縣廣播電視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組織開展行業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負責行業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視聽節目創優創新;負責指導電視劇播出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傳送業務監管;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創作播出工作。
(七)行政審批股。牽頭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的地方標準、行業規範;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服務質量;負責監管旅行社營運、導遊隊伍、講解員;負責文化、旅遊景區的導講規範;負責指導組織星級飯店、綠色飯店、星級鄉村酒店、主題文化酒店、民宿等的初評、推薦工作;監督實施旅遊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協調監督行業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初評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的工作;參與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八)項目股。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和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研究相關政策,協調相關單位,整合文化、廣播電視、旅遊資源,促進綜合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局項目申報、建設等相關工作,做好項目庫建設。
(九)財務股。擬訂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有關經濟政策;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政府採購、基礎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性資金的申報、協調、管理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五險一金”申報、繳納、協調工作;牽頭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事業的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理塘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 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規劃師1名。
機關工勤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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