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混裝炸藥安全生產管理規程編制說明

民爆行業標準《現場混裝炸藥安全生產管理規程》標準制定項目,由原國防科工委科工計[2008]357號《國防科工委關於下達2008年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科研計畫(第一批)的通知》下達民爆標技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場混裝炸藥安全生產管理規程編制說明
  • 性質:說明書
  • 發布單位:民爆標技委
  • 項目編號:M2120080202
工作情況,任務來源,過程及分工,原則和內容,標準編制原則,技術內容說明,試驗情況分析,社會經濟效果,對比情況,針對性強,內容全面,有所突破,關係,處理,建議,要求和建議,

工作情況

任務來源

國家對民用爆破器材實行嚴格的管理,並鼓勵從業單位採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技術、新產品,鼓勵發展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配送、爆破作業一體化的經營模式,鼓勵民用炸藥由包裝炸藥向鈍感型散裝炸藥過渡,鼓勵和推廣炸藥現場混裝作業方式。為規範工業炸藥的研發、生產及經營管理等活動,強化指導現場混裝炸藥的套用與研究,給我國工業炸藥領域的技術進步與發展提供一個較為合適的平台,結合國內行業現狀我們提出制定兵器部標準《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民爆標技委於2009年6月將計畫下達至北京北方諾信科技有限公司,由我單位負責編制,兵器工業安全技術研究所等單位參加編寫。

過程及分工

我公司在接到編制任務後成立了標準編制小組。本標準主要由北京北方諾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起早工作。主要參與人員有:佟彥軍、孫偉博等。另外,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楊祖一、兵器工業第217所魏新熙,北京星宇惠龍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李國仲,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志強,南京理工大學倪歐琪,葛洲壩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李宏兵,北京國科安聯科技諮詢有限公司曹長城、鞍鋼股份有限公司鄧克等參加了本標準的編制,並對標準內容提出了修改建議。
本標準編制組擬定計畫為:2009年底完成標準整體框架,2010年底前完成徵求意見稿。
2.1 調研
調研現場混裝炸藥生產現狀:通過實地考察,了解國內外現場混裝炸藥生產現狀及管理方法。
2.2 分析
根據國內現場混裝炸藥使用廠家的實際管理經驗、結合國外現場混裝炸藥生產的管理規範,參照相關標準編寫文稿。
2.3 研討
邀請行業領導和專家、科研院所、具體用戶進行討論,進一步完善本標準。
2009年11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在湖南長沙召開了《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標準研討會,會議中各參編單位及特邀專家對《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的題目、具體章節、主要內容的設定廣泛交流了意見,就標準的框架達成了一致。
2010年5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牽頭,北京北方諾信科技有限公司組織各參編單位對《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標準研討稿進行了審閱,通過多次修改和完善,在原內容的基礎上又引入了澳大利亞的相關標準,基本完成了徵求意見稿的編寫工作。
2010年6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北京北方諾信科技有限公司承辦,在北京召開了《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標準第二次研討會,會上各位專家學者就《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標準研討稿中的每個章節逐條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重點就標準中的危險性物料分項管理、設備與設施、裝車、運輸、混裝、儲存等章節的內容達成了共識,並引入了聯合國的相關標準。
期間還進行了多次的電話、傳真等方式的溝通和交流。

原則和內容

標準編制原則

以中國國情為基礎,充分借鑑國外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的經驗和教訓。
充分考慮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在生產環節、管理環節等方面的特殊性,確保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與實際生產過程特徵相符合。
與現行的標準法規相協調。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技術內容說明

本標準的內容是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標準和民爆行業實際情況而確定的。
本標準主要提出現場混裝炸藥生產涉及到的危險性物料爆炸品認可和分項管理、設備與設施、裝車、運輸、混裝、儲存、銷毀、人員和應急處理的基本要求。並針對國內沒有明確界定的現場混裝炸藥用乳化基質的認可與分項、運輸、儲存做了特殊的要求。

試驗情況分析

根據標準中的分項要求,使用不同廠家提供的乳化基質,按照GB14372或ST/SG/AC.10/11/Rev.5中的要求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發現不同廠家的乳化基質的安全等級不同。因此,對乳化基質進行分項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社會經濟效果

本標準的制定一方面填補了國內民爆行業的此項空白,另一方面通過本標準實施將使現場混裝炸藥生產的管理有章可循,對於現場混裝炸藥的使用具有進一步的推動作用。具有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對比情況

本標準與同類炸藥生產管理等標準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針對性強

本標準專門針對現場混裝炸藥的安全生產管理,考慮了許多現場混裝炸藥生產過程中的特點,較其它同類標準有更好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內容全面

從危險性物料的認可與分項、設備與設施到裝車、運輸、混裝、儲存的生產過程,再到銷毀、人員及應急預案的規定,對現場混裝炸藥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方面面進行了規定。

有所突破

結合國內外現場混裝炸藥的套用情況,提出了現場混裝炸藥用危險性物料分項管理方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了現場混裝炸藥用物料的管理成本。
通過危險性分項管理,將符合標準的乳化基質的安全等級定為“氧化劑”級,並以此為依據對乳化基質的罐裝運輸、儲存做出了規定,使其進一步適應現場混裝炸藥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
在吸取國外標準經驗的基礎上,對中小型爆破工程時現場混裝炸藥車隨車同載一定種類、數量爆破器材進行了規定。

關係

本標準結合民爆產品的產業政策編制,即將淘汰產品未列入本標準中。與國家、行業現行標準和檔案如:GB6722《爆破安全規程》,GB6944《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4371《危險貨物運輸爆炸品認可、分項程式及配裝要求》,GB14372《危險貨物運輸爆炸品認可、分項試驗方法和判據》、GB 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範》等有關條文內容基本協調一致。還參考了《澳大利亞工業炸藥移動混裝車實施規範》,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五修訂版中的相關細則。

處理

2009年11月工信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的題目、具體章節、主要內容的設定廣泛交流了意見,提出了23條建議。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後,2010年5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標準研討稿進行了審議,提出了34條修改建議。在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後,2010年6月由工信部民爆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現場混裝炸藥生產安全管理規程》標準研討稿進行了第二次審議,提出了21條修改建議。在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後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本標準在徵求意見中集中反映了以下兩個問題:
一個是乳化基質安全等級如何確定;另一個是乳化基質儲存量大小如何確定。
草稿擬定過程中,主要考慮了國內現場混裝炸藥用乳化基質的管理方法(如準格爾礦炸藥廠對乳化基質的管理)。結合國外現場混裝炸藥使用的相關標準,確定“乳化基質按照GB 14372-2005第10章或ST/SG/AC.10/11/Rev.5中的試驗系列8進行試驗。通過試驗系列8或第八組 (a),(b),(c)試驗的物料運輸可按5.1級氧化性物質管理;不能通過試驗系列8或第八組(a),(b),(c)試驗的物料運輸按爆炸品管理。”的認定與分項管理方法
乳化基質儲存量的確定參照了國內外大型礦山炸藥使用量和建設情況以及相關標準規定,並考慮為未來“一點建站、多點配送”的服務模式留有發展空間,確定“地面站設定乳化基質儲存罐與乳化系統在同一工房內聯建的,基質儲存罐與制乳工序之間應有隔牆相隔,單個儲存罐的儲量不應超過30t,最多不宜超過2個。”和“儲存區內乳化基質單個儲存罐的儲量不宜超過100t,成組建設時,每組儲量不應超過600t。”的管理規定。

建議

根據強制性條文的編寫規定:強制性條文應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節約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須嚴格執行的條文。因為本標準涉及的內容中現場混裝炸藥車裝車、危險性物料運輸、現場混裝,危險性物料存儲、試驗和銷毀等方面的條文,直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企業的人民生命財產及社會的安全,應嚴格執行。並且,本標準的強制性條文內容與現行有關設計規範的強制性條文內容保持一致。所以,本標準編制組建議本標準定為強制性。

要求和建議

建議將標準進行宣貫,包括對現場混裝炸藥生產方和使用方的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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