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瑪縣統計局

班瑪縣統計局是隸屬班瑪縣人民政府的部門。主要負責縣域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班瑪縣統計局
  • 隸屬關係:班瑪縣人民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信息,所獲榮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班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果辦發〔2019〕19號)和《中共班瑪縣委班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班發〔2019〕30號),制定本規定。
縣統計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統計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準確性。負責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和協調統計調查項目,組織開展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執行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組織實施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貿易等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控制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和評估活動。
(七)協助管理各鄉鎮統計人員,指導鄉鎮統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八)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有關統計標準及運行規則,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庫網路。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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