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金伍
- 國籍:中國
- 職業:司機
- 性別:男
- 出名事件:因維權而出名
- 工作地點:河南西峽
簡介,事跡,歷程,
簡介
王金伍,河南西峽貨運司機,因維權而出名。
事跡
正是這樸素的成就感支撐著不惑之年的王金伍。“維權是我的愛好。”他說。 這位原本普通的卡車司機,自走上向“公路三亂”現象作鬥爭的維權道路後,迄今已代理投訴350件。他的出名更多是因為維權的成功,但他的可貴卻是因為無數次的失敗。 這位普通的貨車司機的堅持,讓人隱約看到了堂吉訶德式的悲壯。但這個維權事業需要更多這樣的人。“我希望更多的司機跟我一樣,加入這場鬥爭。”這是王金伍的召喚。 認死理的人 千萬別被這張臉迷惑:圓圓的臉龐,濃濃的眉毛,不大的眼睛,有些稀疏的頭髮。看起來讓人覺得敦厚老實的王金伍,在現實生活中是個認死理的人。認準的事情就要堅持到底,走上維權這條路,多少跟他性格有些關係。 “我覺得自己做的事屬於公益事業。”他這樣告訴《法制周報》記者。
歷程
2004年,王金伍從一家國有企業下崗待業,重新上崗要求35歲以下。已經超齡的他只能在當年10月與朋友合夥購買了一輛價值38萬元的重慶紅岩貨車跑貨運。
“當時貸款了10多萬元,其餘的錢是找親戚朋友借的。” 開始主要在河南西峽、湖北和陝西之間跑運輸,他至今難忘剛入行的情形:“當時我們幾乎天天挨罰,縣縣挨罰,刀刀見血——交警罰了超限站罰,超限站罰了運管所罰,運管所罰完還有路政部門罰。最多的一天,我的貨車在陝西被罰1700元,在湖北被罰2000元。” “2005年全年罰款達到了4.56萬元。我跑運輸兩年多總共才賺了11萬元。”
面對沉重的處罰,王金伍憤怒而無奈。 讀書唯讀到國中一年級的王金伍,為了搞明白這些罰款究竟是怎么回事,自己購買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配套法規自行學習。此後每次挨罰,王金伍都搬出法律條文對照一下,看看罰款是否有法律依據。無論在什麼地方遭遇了“三亂”現象,王金伍都會保留證據,然後向有關部門申訴。
2005年3月,王金伍的貨車在河南伊川境內同一天被交警部門以同樣的理由處罰兩次,一次300元,一次400元,並且只給開了罰款票據,沒有下達處罰決定書。 王金伍以程式違規為由向伊川縣公安局提出行政複議。當地公安機關證實了王金伍反映的情況。事件的結果是,當地交警隊專門派代表趕到西峽縣,向王金伍道歉並退還罰款。第一次維權成功後,王金伍又分別向陝西商州和湖北荊門、孝感等地的交通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複議,都取得了鼓舞人心的結果。
取得了多次的維權勝利後,王金伍逐漸聲名鵲起。很多省內外的同行們遇到亂罰款問題,紛紛向他請教,或者乾脆委託他全權代理。 認死理的精神在王金伍代理案件中表現得淋漓盡致。可以說,正是這種精神讓他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 “有一次,在河南某縣,相關管理部門說我的車子超長了,要罰錢。我的車子明顯沒違規,但他們說有兩名證人的證言和手印作為證據。”法庭上,王要求證人出庭,卻沒看到證人影子。判決下來後,他不服氣。 “我自己跑到法院,想辦法弄到案卷。再租機車趕到60多公里外的其中一個所謂的證人家裡求證。結果被其家屬告知證人在新疆打工。我問到電話號碼,打過去。證人說根本沒這回事,手印和證言的事連他本人都不知道。”王金伍說,因為自己不屈不撓,才能取得最後勝利。 繁忙的代理人 現在,王金伍笑稱自己“成了專業的維權代理人”。
2006年後,他每天平均代理案件2到3起。“2007年是交通亂罰款最嚴重的一年。”最忙的時候,他連續三天三夜處理案件。“我必須逐一研究各種法規,然後再與代理的案件核對。這是個很艱苦的工作。” 直到目前,原本滑鼠都不知道用的王金伍自己買了複印機、電腦、攝像工具等以前想都沒想過的東西。“每天白天應酬,晚上收發信件、投訴、申請行政複議等。” “各種各樣的費用,支出成本算下來每年要將近3萬元。”王給記者算了筆賬。他與合作夥伴的運輸業務也有了起色,“我現在擁有3輛車。”因此,這樣大的代理成本他基本是自己獨自承擔。
“代理一般是免費的。但偶爾會有人支付我代理費用,一般是罰款金額的30%。” 為什麼不惜代價承擔這些原本不該自己管的麻煩。王金伍告訴記者:“作我們這行的司機有80%是貸款買車跑運輸,都是為了養家餬口,我深知他們的艱難。”他曾親眼看到一名司機拿著相關部門開出的8000元罰單,當場就哭了。 “所以我無法拒絕這些兄弟,他們希望有人能幫他們,我就盡力幫忙。”走上維權這條路後,王金伍的生活和身體都發生了改變。他感覺自己身體不如以前了,時常會感到頭昏眼花。 他的生活也不再平靜,每天的應酬讓他疲於應付。“經常有人打電話到我家恐嚇,要我注意安全。”甚至還有被投訴的相關部門的人親自跑到王家,給他塞上幾千元錢,要他撤銷投訴或推翻前面的證據。“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的每一個投訴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是他的回答。 妻子多次懇求王金伍不要再做這種得罪人的事情,但他都不聽。“後來她就不說了,知道我的脾氣。”
流淚的成功者 2007年的最後一天,王金伍給自己作了一個總結:從2005年3月起,他這個普通的貨運司機,已經為同行代理投訴公路“三亂”達350件。 新年第一天,王金伍收到不少賀年的手機簡訊,也接到不少貨運司機的電話。他們談的,還是投訴公路“三亂”的話題。 根據國務院糾風辦、公安部、交通部有關規定,公路“三亂”是指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行為。儘管80%的維權案例獲得成功,但王金伍依然“心在滴血,眼在流淚”。
2007年2月15日,王金伍組織470名西峽貨車車主聯名上書全國人大。聯名信列舉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設定不一致、收養路費的交通部門沒有提供基本的通行條件、《道路運輸條例》無法律依據三大問題。 2007年5月,王金伍註冊了一個維權網站,專門上傳偷拍到的亂罰款錄像、照片和票據。每次上傳之前,他都給罰款單位發去傳真或特快專遞,許多問題因此得以順利解決。網站開通之初,每篇帖子的點擊率都高達5000以上。後來這個網站因為種種原因被關閉,王金伍又花3000元申請開通了一個“交通維權網”。
維權者的困惑 貨車到底拉多少貨才算超載?該聽交警部門的還是交通部門的?這是一個讓王金伍困惑的問題。 在貨車載重量的認定上,交警部門和交通部門執行的是兩個不同的標準:交警部門按照車輛的行駛證核定載重量,而交通部門是按照車輛的車軸認定的。他向《法制周報》記者舉例,以3軸貨車來說,交警部門頒發的行駛證上的載重量是21噸,超過這個數就算超載。而交通部門頒發的營運證上雖然也標明載重量是21噸,但養路費則按30噸標準收取,這比21噸的養路費標準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說,車主拉30噸貨物,交通部門是認可的,交警部門則認為超載了。 讓王金伍不解的是,這必然導致一個問題。遵守了《公路法》,卻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貨車車主則沒利潤甚至賠錢。
此外,各地對超載的處罰標準不相同讓人困惑。按照交通部的規定,每軸載重10噸,6軸以上載重55噸。但河南、湖北、陝西三省各有各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多重標準,讓人無所適從。
2008年,王金伍打算繼續將維權進行到底。“我從沒後悔過。我只是希望以後司機上路能夠跑得更順暢點。我更希望更多的司機能夠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我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有限。”採訪最後,他說出了自己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