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輅等強劫案,發生於明朝正德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輅等強劫案
- 發生地點:句容縣
- 發生時期 :明朝正德年間
- 涉及人物:王輅
案件記載
該案發生在明朝正德年間(公元1506—1521年)。王輅系應天府句容縣人,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年)正月十七日夜,夥同陳保、王子賢、王向、魏全、楊景恩等到本縣茅山王宣家強劫,獲贓銀後各分得九錢五分。同年十月初六日,王輅又糾集龍時景等同去強劫徐本家,劫得白綿布各分得一丈五尺。同月二十五日夜,楊廷貴家因被盜私訪出是王輅等所為。於是向本縣呈告,縣衙派差役將王輅拘捕。王輅在縣府審問時,交待出所犯各案。根據王輅交待,縣府派人將龍時景、龍愷等逮捕。經審查明情節,將王輅各犯問擬“強盜得財斬罪”,監候。並上報朝廷請求會審。朝廷會審大臣經議認為,初審意見基本符合案情,量刑亦較確當,故奏請皇帝批准執行,以終結此案。